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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箱标注与主机系统不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5 00:54:18 人浏览

导读:

顾客郭某从京东公司购买惠普XP系统电脑一台,后郭某发现电脑外箱标识为Vista系统,郭某以中国惠普公司及京东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京东公司按照郭某要求提供了惠普XP系统电脑,其

  顾客郭某从京东公司购买惠普XP系统电脑一台,后郭某发现电脑外箱标识为Vista系统,郭某以中国惠普公司及京东公司欺诈消费者为由,将两者告上法庭,要求两公司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此案,京东公司按照郭某要求提供了惠普XP系统电脑,其销售行为不够成欺诈。关于惠普电脑外包装箱Vista标识与惠普电脑实际安装的XP系统不符,依据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可以认定是惠普公司按照软件商的要求进行的,标有此标识的电脑可以随时免费恢复使用正版的Vista系统,这不会损害消费者实际利益。据此,法院驳回郭某诉讼请求。

  2009年,郭某在京东公司京东网上商城订购惠普dx2355mt-na329商用AMD平台成品电脑一台,价格为2460元。京东公司在给郭某出具的保修单中标明该电脑为XPHOME系统。后郭某发现电脑主机内容为XP系统,但机箱外标签上标注电脑是VISTA系统,郭某认为京东公司所售惠普电脑机箱上外标签和主机实际内容不符、存在欺诈,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双倍赔偿。

  惠普公司认为自己不是买卖双方当事人,故不是适格被告,而且电脑产品背后软件标签目的仅仅代表微软公司给予授权,硬件厂商无任何责任。

  京东公司认为郭某购买产品的合同目的与商品功能完全相符。京东公司在销售网页、销售订单和产品维修单等各个方面信息都标注为XP系统,所以公司不存在欺诈行为和欺诈故意。

  诉讼中,微软(中国)有限公司出具微软公司就客户购买预装有Windows XP Home但有Window Vista Home Basic授权的相关事宜的说明,内容为:“微软公司顾及中国市场的用户需求,考虑到存在最终客户未准备好使用Windows Vista Home Basic的情况,从2009年1月1日起,允许OEM厂商(如惠普公司)预先安装Windows XP Home,但贴有Windows Vista Home Basic的正版标签(COM)。购买该产品的最终用户,在准备好使用Windows Vista Home Basic时,可以随时免费恢复使用正版的Windows Vista Home Basic”。

  法院审理认为,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本案中,郭某订购的是惠普XP系统电脑,京东公司向郭某提供的也是符合其要求的安装有XP系统的惠普电脑,对此郭某并无任何异议;京东公司在提供的商品保修卡等手续中已明确说明电脑的运行系统,故京东公司并无欺诈行为。

至于在电脑外箱中标识的VISTA系统,京东公司及惠普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了是按照微软公司要求进行的,且并未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故郭某认为二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要求退货并予以赔偿,缺乏法律依据,其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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