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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8 19:24:19 人浏览

导读:

(一)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就...

  医疗损害责任是确定医疗损害能否得到赔偿的重要依据,而且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与一般的民事纠纷归责原则大不相同,这些都是出于对患者的保障,也是法律公平公正的体现,下面我们来看看医疗纠纷中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

  一、根据侵权责任法,可以确定医疗损害责任实行三种不同的归责原则。

  (一)一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医疗损害责任的一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这就改变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过错推定原则,《侵权责任法》施行后,应以《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为准。

  (二)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在特殊情形下,医疗损害责任实行过错推定原则,即“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2、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只要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上述规定,一律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法院即可认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该推定属于法律推定而非事实推定,故医疗机构不得主张推翻该过错推定。

  (三)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构成医用产品缺陷损害责任,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该条规定:

  1、“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

  2、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也就是说,不论医疗机构对其使用的医用产品缺陷的产生有无过错,都要向因此受到损害的患者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医疗机构不能以缺陷并非因其产生而主张免除该赔偿责任。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是什么全部内容,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为我们受害者提供了相当大的便利,要想获得损害赔偿,只要我们能证明确在该医疗机构治疗过,产生了损害结果就行,医疗机构负有更多的举证义务。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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