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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消费的三大风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4 17:42:1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面对萎靡不振的股市和频爆骗局的银行保险理财,不少理财知识欠缺、精力有限的闲置资金持有者,开始将资金委托给自己信赖的机构或亲朋好友管理,以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收入。下面用法律快...

  核心内容:面对萎靡不振的股市和频爆骗局的银行保险理财,不少理财知识欠缺、精力有限的闲置资金持有者,开始将资金委托给自己信赖的机构或亲朋好友管理,以期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投资收入。下面用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介绍理财消费的风险,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理财是指委托人将其资金、证券等资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具有丰富投资经验受托人在资本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交易和管理,进而帮助委托人获得投资收益的行为。然而,通过梳理该院审理的委托理财案件发现,很多梦想一朝致富的投资者却因为盲目委托理财、没有认真权衡风险而导致本金受损。

  委托理财有三大风险,投资者需谨慎对待:

  风险一:受托人无资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以接受他人委托、代其理财的机构主体必须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具有相应的特许经营资质。因而,并不是所有的“投资公司”、“贸易公司”或“贷款公司”都具有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资质。如果投资者不慎与上述无资质主体签订了委托理财合同,相应合同只能归于无效,投入的资金也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

  风险二:保底条款无效。为吸引更多的闲置资金持有者将资金委托给自己打理,很多从事委托理财业务的机构或个人会在委托理财合同中设置“保底条款”,即保证资金投入者的本金不受损失。于是,很多投资者都因为“保底条款”可以规避自己的投资风险损失而积极选择相应的受托人。但是,“保底条款”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

  亦不符合“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市场合作准则。在司法实践中,“保底条款”通常被认定为无效。因此,即便受托人在日后不遵守“保底条款”,委托人也很难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济。

  风险三:资金用途非法。法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有部分不法分子以签订委托理财合同的名义吸收公众存款,他们往往以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固定收益率作为诱饵,吸引闲散资金持有者踊跃投资。但是这种做法将投资者的资金置于高度的风险之中,一旦“受托人”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很可能血本无归。此外,这也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的秩序,情节严重者还将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司法实践中,此类委托理财合同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在签订委托理财合同时,投资人应认真审查受托人的经营资质、核实资金的用途并仔细把握合同条款。”朱玥说,如果相应资金用于购买股票、债券等,最好选择让受托人在投资人自己的资金账户内进行交易,以确保自己可以随时监控资金动态,避免不必要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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