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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须在本店消费如此商家岂有此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14:40:38 人浏览

导读:

发现所购的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却要求退货后,必须还在该商场消费,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商家最终退还看消费者的购物款。家住长兴县城的刘女士于1月份在雉城镇一商场购某品牌风衣一件,价值1450元。因当时商场正在进行“满300元送120元”的促销

发现所购的衣服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但商家却要求退货后,必须还在该商场消费,最后,在消保委的调解下,商家最终退还看消费者的购物款。

家住长兴县城的刘女士于1月份在雉城镇一商场购某品牌风衣一件,价值1450元。因当时商场正在进行“满300元送120元”的促销活动。刘女士参加促销活动后的风衣价格为851元。今年3月26日中午,刘女士发现风衣的衣襟处褪色严重,急忙赶到商场进行交涉。商场要将衣服拿到厂方检测后再处理。4月2日,刘女士接到厂方的电话,同意将风衣作退货处理,要求刘女士直接同商场联系。刘女士向商场要退衣款时,营业员却要求刘女士的退衣款必须在本服装品牌专柜消费,并且提供购物发票。刘女士不能接受,一气之下,投诉到长兴县消保委。

长兴县消保委受理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核实。经查,刘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县消保委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到县消保委进行调解。商场负责人认为:刘女士的衣服作退货处理后,理应在本商场消费,同时,必须提供购物发票。刘女士认为:自己对该品牌的服装质量已产生质疑,因此,不愿意在商场内消费。购物发票已遗失,但销售凭证可以提供。

听了双方的呈诉后,县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消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再者,消费者的购物发票虽然已经遗失,但销售凭证足以反映出购衣的基本情况,因此,销售凭证也可以作为退货的有效证据。最终,在长兴县消保委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一次性退还消费者的购衣款851元。

为此,长兴县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向经营者索要购物凭证并妥善保管。若遇到纠纷时,及时拨打12315或向当地消保委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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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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