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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你的信用卡被复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3 20:13:49 人浏览

导读:

信用卡在手,也没有计划外的消费,却被提示透支,如此蹊跷的事并不鲜见。随着信用卡普及率的提升,不少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信用卡用户。专家提醒,目前信用卡诈骗又出现新变化,特别是持卡人在酒楼、卡拉OK等娱乐场所刷卡消费时要防范有不法人员利用信用卡测录器盗取
信用卡在手,也没有计划外的消费,却被提示透支,如此蹊跷的事并不鲜见。随着信用卡普及率的提升,不少不法分子将黑手伸向了信用卡用户。专家提醒,目前信用卡诈骗又出现新变化,特别是持卡人在酒楼、卡拉OK等娱乐场所刷卡消费时要防范有不法人员利用信用卡测录器盗取卡内信息,制作伪卡进行盗刷。
小心暗中的“眼睛”
家住乌鲁木齐的刘先生来到上海看望上学的儿子,不料却遭遇了信用卡个人信息被盗的事件,直接损失了21210元。刘先生回忆,当时自己和家人在上海南京路置地广场附近逛街,期间在商场里选中了一条裤子,给收银小姐300元现金,收银小姐却告诉他没有零钱,要用信用卡刷。于是,刘先生递过去一张银行卡,刷卡、输密码、签字,和所有刷卡消费的手续一样,刘先生没有感到任何异样。可是不久后,刘先生再一次消费中发现自己的信用卡不能使用了,经查实,原来信用卡已经透支。
经当地警方调查,原来是一些不法分子买通了上海南京路置地广场部分收银员,在他们负责的收银机上安装了一种专门复制信用卡资料的装置。所有在刷卡机上刷过的信用卡资料,立刻会被复制,然后以手机短信的方式传递出去。犯罪团伙接收到信息后,立即利用这些信息复制相应的存折或者信用卡,再去提取现金。
工行牡丹卡中心的一位人士说,“商场、餐馆里的POS机主要靠电话线与银行连接,许多犯罪分子正是从电话线这个环节套取卡号、密码实施犯罪。”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新的信用卡犯罪活动也层出不穷。据了解,目前在ATM机上安装摄像头、读卡器等装置很常见,作案手法非常隐蔽,稍有不慎很容易上当。
一位专业人士介绍,目前不法分子在自助银行门禁及ATM柜员机现场放置的装置与银行系统门禁具有相同的自动保存功能,可在短时间内将窃取的卡号、密码信息自动保存。同时,犯罪嫌疑人在自助银行门禁及ATM柜员机现场放置的读卡器的外观设计、颜色与银行系统门禁及ATM柜员机的颜色、部件相近,一般人很难发现。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信用卡的磁条里只有卡号和密码等信息,很容易被复制。而国际上信用卡里一般具有一种防复制功能的EMV芯片,这种芯片能够记录用户的个人信息,只有用户资料与银行原始资料相匹配时用户才能使用信用卡交易,卡被复制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保密工作要做好
信用卡的个人信息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泄露,将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使持卡人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今年4月,上海徐汇区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上海最大的信用卡团伙诈骗案,犯罪分子就是通过搜集的个人信息,到各商业银行领取并冒用他人身份填写办卡申请表,其中还有人专门接听办卡银行的身份核实电话来欺骗银行方面的调查核实。办卡成功后,则利用信用卡透支支付、分期付款等功能,进行额度翻倍,待该信用卡被提现或透支使用失去相应功能后再重新骗领银行卡。该案涉案金额高达212万余元人民币。
光大银行北京南礼士路支行信用卡部田力告诉记者,一般情况下,卡片要保管好,你的对账单和密码通知单都要让银行寄到稳妥的地址,看过后可不能随手乱扔,那上面可都记载着你的个人信息,这些对你没用的东西落到不法分子手上,很可能让你遭到惨重损失。
一般来说,银行给客户办好了信用卡,都是用邮寄方式递到客户手上,这会否造成中间环节出差错,被其他人拿去盗刷?
据记者了解,目前大多数银行都是把信用卡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寄到申请者的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收到卡片后,则需要申请者打电话到发卡银行激活才能使用。在激活过程中,银行会核对申请者的身份以及个人资料。
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信用卡的申请及使用当中的确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比如信用卡申请信息不安全、不能保证邮寄到真正的持卡人手中等,这无疑给了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通广律师事务所张德刚律师说,银行具有审核信用卡使用者身份的义务,具体通过哪些信息来审核身份,是双方在开通信用卡时彼此约定的。如果信用卡拥有者透露了这些事先约定的信息而造成损失,一般将由自己承担相应责任。
田力还告诉记者,如因搬家、工作变更等因素而需要修改账单寄送地址或联系电话时,务必本人亲自到银行或致电银行变更手续,避免因个人基本资料外泄而造成损失。切勿将个人信息资料轻易交予他人,不要轻易向任何人提供卡号、密码等信息资料,银行工作人员绝不会索要客户密码,任何机构均无权询问你的个人资料。另外,不要在网上随意填写个人重要资料,防止不法分子借问卷调查的方式,利用填网络问卷等手段来骗取客户相关资料,以进行信用卡犯罪。
损失银行应担责
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针对银行卡的管理办法或法律,在银行卡的管理和如何保证安全使用银行卡方面,我国的立法没跟上。一般是用《民法通则》和相关法规来调整有关银行卡的法律关系。那么,由信用卡个人信息的泄露导致的持卡人利益损失,责任如何划分呢?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银行研究专家宋玮认为,银行理应对银行卡复制的用户履行赔偿责任。目前,国际上电子银行业务十分普遍,尤其在美国,很少人使用现金交易。因此,银行对消费者权利的保护格外重视,如果消费者遭遇损失,一般由银行承担较大责任。“在我国,银行卡诈骗案屡禁不止与银行监管严重不足有关。譬如,银行的监控设备形同虚设、银行在接到投诉后没有及时向用户提出风险提示。”宋玮说。中国政法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员张樊则指出,“由于ATM机的安全问题导致的持卡人利益受损,持卡人在使用银行卡过程中并没有任何过错,因此没有法律依据要求储户自己来负担损失。作案人侵犯的是银行的利益,而并非是储户的利益,银行不得将损失转嫁给储户。”对此也有专家表示,如果储户自己泄露密码等个人信息,致使卡内资金被盗,持卡人本身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但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银行的责任都无可推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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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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