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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案件办案期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06-08 10:29:18 人浏览

导读: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于人们的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遇到一些食品药品,假案情况要注意及时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够保障公民的安全问题。那么食品药品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对于人们的健康有着很大的影响,如果遇到一些食品药品,假案情况要注意及时的进行处理,这样才能够保障公民的安全问题。那么食品药品案件办案期限是多久?下面法律快车小编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食品药品案件办案期限

  1、民事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三个月。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个月。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期限为三十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但审理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对民事判决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对民事裁定的上诉案件,审理期限为三十日。对罚款、拘留民事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审理期限为五日。

  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不受上述案件审理期限的限制。

  审理涉港、澳、台的民事案件的期限,参照涉外审理民事案件的规定办理。裁定再审的民事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2、行政案件:

  审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审理行政上诉案件的期限为两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二审案件需要延长期限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两个月。

  裁定再审的行政案件,依程序执行第一审或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3、执行案件:

  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执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委托执行的案件,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执行手续,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委托函件后三十日内执行完毕。未执行完毕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书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二、食品案件延长办案期限的法律依据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情况复杂的,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

  作出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后应当及时填写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对物品需要进行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应当填写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告知书。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的期间。

食品药品案件办案期限

  三、鉴定计入办案期限吗

  从立案的次日起至判决宣告、调解书送达之日止的期间,但公告期间、鉴定期间、审理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以及处理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期间不应计算在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关于食品药品案件办案期限的相关介绍,对于一些假冒食品药品的情况会给予相应的处罚,同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核,也会给予当时一定的刑事处罚。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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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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