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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被盗刷储户因认证据不足败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07:15: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储户提供的证据因无法证明交易是本人或授权的人刷取或持卡人存在过错泄露密码而导致被人盗取的可能性,往往容易败诉。因此,小编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身上,却在异地被盗刷,最好的...

  核心内容:储户提供的证据因无法证明交易是本人或授权的人刷取或持卡人存在过错泄露密码而导致被人盗取的可能性,往往容易败诉。因此,小编提醒消费者,一旦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在身上,却在异地被盗刷,最好的方式就是尽快到最近的银行柜台完成一笔交易并留下凭证,以备维权举证之需,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唐某称其银行卡在ATM取款机上发生的3笔交易共6012元系被人盗取,并认为银行有一定过错,向青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账户被盗取时银行卡一直在其本人身上,银行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银行认为,根据储蓄合同《领用协议》,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银行并无过错,也不存在违约。且该案目前尚未侦破,公安部门对案件事实尚无定论,故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涉案金额被支取是因何种原因造成,无法认定取款人支取涉案现金是否使用了伪造的银行卡。

  法院审理后认为,关于唐某卡内金额被盗的主张,唐某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但唐某所提供的证据只有接收案件回执单、银行开户证明、银行账户交易查询单、银行发来的手机短信,这些证据只能说明卡内的存款被支取的事实,并不足以证明其银行卡内存款是被他人盗取的异常交易。唐某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故法院判决驳回了唐某的诉讼请求。

  法律快车提醒您:

  储蓄交易必须持有银行卡和密码才能操作,行为人获取密码的途径是认定合同双方过错责任及过错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若持卡人主张银行卡账户被盗刷,则必须证明取款之人不是本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同时要排除持卡人有意或者无意泄露密码,导致存款被他人盗取的可能性。

  客户提供的报案证明、真实卡在本人手上、交易时客户不在场等证据或事实,不能否定持卡人与他人勾结,通过诉讼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的可能性,更无法证明其银行卡内存款是被人盗取的异常交易,即无法证明,储户对交易密码存在故意或过失泄露的过错,也就无法认定是银行的过错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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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卡被盗刷维权攻略:

  一、使用ATM机操作时,除了常规的防人偷窥及调包外,最好用手伸入密码盖下挡住密码输入区。

  二、持卡人一旦发现银行卡遭盗刷,应在最短时间内到最近的银行柜台完成一笔交易,同时向警方报案,以此证明银行卡在自己身上而遭盗刷,本人不可能在外地取款或消费的事实,这样不但有利于警方立案,而且在持卡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时,由于自己手中掌握当时交易记录的证据,就能有效防止被人认为“储户遗失银行卡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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