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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25 13:28:20 人浏览

导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通”融合下的产物——网约车应运而生。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必须出台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通”融合下的产物——网约车应运而生。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必须出台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对以下事项进行了具体规定,第一,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条件。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五)在服务所在地有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二,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的条件。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第三,网约车经营行为。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第四,监督检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设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实现与网约车平台信息共享。共享信息应当包括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服务质量以及乘客评价信息等。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二、立法目的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三、立法背景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通”融合下的产物——网约车应运而生,不仅为社会公众带来多样化出行选择体验,也为传统运输行业的转型升级带来了创新的动力。近年来,网约车在充分发挥互联网这一平台和工具优势的同时,也带来了服务质量、出行安全以及市场竞争公平性等诸多问题。

  以上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知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交通”融合下的产物——网约车应运而生。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必须出台有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大家还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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