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将被约谈的8种情形
导读:
《消协组织消费维权约谈经营者办法(试行)》已于昨日起正式实行,规定经营者出现8种情形之一,将被列为约谈对象。约谈的内容包括告知被约谈单位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建议整改内容和期限。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经营者被约谈的8种情形以及相关知识。
《办法》要求,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于不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视情况可向其发出《保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劝谕)书》,必要时公开发布。
涉及其他管理部门的,可向相关单位提出消费维权建议。约谈结束后,消协组织还将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约谈的8种情形:
引发群体性投诉或者有潜在群体投诉风险的。
发布违法广告或夸大宣传、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
消费者投诉反映比较集中的、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倾向,需要进行警示劝谕的。
比较试验结果表明产品质量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质量存在缺陷或安全隐患,应采取有效措施而未采取的。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
其他需要约谈的情形。
怎么约谈?具体谈什么?
中消协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约谈前消协组织将向被约谈单位送达《消协组织约谈经营者函(参考文本)》,告知约谈内容、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对约谈过程进行拍照、录像、录音等。
在有利于实现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消协组织视情况通过公众媒体将约谈内容对外公布。约谈的内容包括告知被约谈单位在侵害消费者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行为的危害,建议整改内容和期限。被约谈对象将对有关商品或服务质量问题及自律制度等情况进行说明,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等。
不谈、谈后不改怎么办?
《办法》要求,被约谈单位确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约谈结束后,经营者应当在合理期间内根据约谈内容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参加约谈或约谈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落实整改措施的经营者,消协组织通过公众媒体进行披露,并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事实清楚,且情节严重的,消协组织向社会发布警示提示。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移交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查处。约谈结束后,消协组织还将对被约谈单位进行回访,针对约谈所提出的整改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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