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过程中电脑损坏
导读:
案情:
2008年9月28日海林市消费者张先生到海林市消费者协会反映,称他在海林市某配货站配送一台电脑到广州的儿子家。一周货到广州配货站后,通知张先生的儿子来取电脑,在开箱验货时,发现电脑的屏幕裂纹了。张先生的儿子随即给父亲拨打了电话,询问电脑在装箱之前屏幕是否损坏,张先生很疑惑自己明明给儿子买的新电脑,怎么屏幕会裂纹呢?于是找到海林市配货站询问此事,配货站在听完张先生的叙述后,承认电脑在配送之前确实没问题,于是打电话到广州配货沾询问情况。在确认电脑屏幕确是裂纹后,海林市配货站负责人称可能是司机在送货途中不小心造成的,和配货站没关系,责任在司机损失也应由司机赔偿。等配货站和司机联系后再给张先生答复。张先生当时表示不满,自己明明和配货站签的配货协议,怎么出了问题配货站却把责任推到司机身上了呢?配货站配送的货物出现问题就应该配货站承担。张先生在多次与配货站协商,要求尽快解决此事,可配货站总以各种理由推脱张先生。无耐之下,张先生投诉到海林市消费者协会。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确认张先生投诉情况属实。消协的工作人员与广州配货站也取得了联系,确认货到后电脑屏幕确实是裂纹的,但具体是什么原因他们也不清楚。海林配货站还是以追究司机责任为借口,不能积极配合调解。消协的工作人员在掌握了大量的事实依据后,多次与配货站联系,向他们讲解《消法》、《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配货站最终同意与张先生协商解决,只是在赔偿问题上没有达成共识。消协工作人员本着客观、公开、公平、公正、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建议双方可以考虑各让一步加以解决。最后终于达成一致。
调解结果:
根据《消法》第11条、《合同法》第312条之规定,配货站同意赔偿张先生电脑屏幕维修费用400元。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施工质量检查的一般内容包括:1、材料质量的检查;2、资料完善程度方面的检查;3、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4、工序交接的检查;5、成品工程保护的检查。
没有明码标价受处理。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
有权查修理厂的部门是:交通运输管理处、消费者协会、工商局、质量监督局、安监局、消防部门等。交通运输管理处定期对各个修理厂进行检查以及考核,同时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包含的内容有:方法的控制、施工机械设备选用的质量控制、环境因素的控制。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特点和具体条件,对影响质量的环境因素采取有效的措施严加
购买到假货后假一赔十是受到法律支持的。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
当事人在购买了三无产品之后,应当根据其具有以下行为认定商家欺诈: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故意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