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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房屋纠纷案双赢了结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1:52:3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明溪县珩城花园的住户已有1?3领到了产权证。我市近年来最大一起房屋纠纷案经明溪消委会调解后正逐步解决。2000年4月,明溪县96位消费者向三明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该县珩城花园商品房各一套,并与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0年11月6日前将房屋

  近日,明溪县珩城花园的住户已有1?3领到了产权证。我市近年来最大一起房屋纠纷案经明溪消委会调解后正逐步解决。

  2000年4月,明溪县96位消费者三明某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了该县“珩城花园”商品房各一套,并与之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约定,开发商应在2000年11月6日前将房屋交付消费者使用,同时提供“五证一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结构施工设计图?,并在2001年5月6日前为消费者办好土地证与房屋产权证。

  然而,到了约定交房日期,开发商仅仅交付了房屋钥匙,反而托辞:“办证是政府行为,延期无可奈何”,未交付“五证一图”。96位居民入住新居后不久,便发现房屋存在着质量问题:房屋外墙严重裂缝,屋面渗水,使装修发霉。同时,由于开发商未及时与水电部门就水电迁入等问题交涉清楚,此间,便擅自以工业用水电价格向居民收取水电费,高于民用价格。为此,居民们颇有微词。

  2001年7月,开发商突然告知96户居民需要追补公摊面积差额。具体而言,便是将一二楼市场?珩城花园一二楼为市场,三楼以上为商品住房?的楼梯、通道作为总面积折成价格由住户们分摊承担。否则,开发商将不予办理“五证一图”及产权登记等移交手续。如此一来,96户住户们根据公摊面积数的不同,将分别再交1000至3000元不等的公摊费。

  住户们通过咨询得知,合乎法规的公摊楼梯、通道应是直接服务于住房的楼梯、通道,而一二楼的市场楼梯、通道自然不属此类。开发商所谓公摊面积显然有悖于法规。一时间,新怨勾起旧愤。2001年10月96位消费者联名向明溪县消委会投诉。

  消委会工作人员多次走访有关部门,并到现场调查、取证,同时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后,纠纷双方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开发商就居民们所提出的有关房屋质量、水电费用、公摊面积追补及违约赔偿等四项问题作了相关解释并提出了弥补方案:对于质量问题,开发商承认是由于天气复杂多变及赶工期所致,表示要在今年雨季过后为住户们修复外墙,同时还将负责赔偿因外墙渗水造成的户内损失;关于水电费,则按现行民用水电价格由珩城物业公司收取,原先多收的给予退还;公摊则根据国家规定,按原合同办理。为此,开发商将拿出100万元解决上述问题。另外调解期间“五证一图”已陆续交给住户。

  鉴于开发商后来的态度较诚恳,96户居民同意撤除了对其进行违约赔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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