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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两卖婚没结成法院调解化纠纷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4 11:43:30 人浏览

导读:

日,海口市秀英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一房两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2009年7月19日,原告孙某和被告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将海口市南海大道西路3号花城锦苑玫瑰园一处

  日,海口秀英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因“一房两卖”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

  2009年7月19日,原告孙某和被告彭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双方约定:被告将海口市南海大道西路3号“花城锦苑”玫瑰园一处房产以44.5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原告,签订合同时预付定金2万元,房屋首付款10万元在被告提出要求时7天内付清,余款在2010年5月26日前付清。

  原告在签约前于2009年7月16日就已向被告支付了2万元,于8月26日支付了8万元,被告亦于8月26日将房屋钥匙交付给原告,原告在房屋装修基本完成后开始搬入该房屋居住。但在2010年3月底原告却惊悉被告在今年2月又将房屋卖给了别人,而且已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原告在一怒之下将被告告上法院,要求赔偿包括购房款、违约金等费用在内60多万元。

  案件承办法官经阅卷及询问各方当事人了解到,原告购房是为了结婚使用,由于被告“一房两卖”导致原告不但婚没结成,而且随着房价的上涨,再以同样的价格另行购房已变得很渺茫,因此,原告曾多次到被告单位去闹事。承办法官从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出发,摆事实,讲道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的调解协议,被告将10万元购房款退还给原告,并另行补偿原告各项损失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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