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田召回补偿启示录 汽车消费维权公权力应强势介入
导读:
核心提示:
制度上的缺失和不完善是当前国内外各大汽车厂商规避责任最有力的说辞。历史经验表明,法律法规的健全过程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这一段制度空白期或过渡期内,加强公权力对消费行为的保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
在2010年4月向251位浙江RAV4车主人均支付约300元的召回“补偿”后,原以为借此息事宁人的丰田或许没有想到“麻烦”远未结束,而且新一轮的品牌危机正在酝酿成势。
近日,北京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的一席爆料将原本已经逐渐淡出公众视线的丰田召回补偿案件再度引起媒体关注。据该位负责人透露,一汽丰田有关人员近期曾到该部门通报了北京地区的丰田召回情况,并表示丰田在浙江地区的各项承诺全国适用。该负责人同时强调:“将尽快督促丰田将这些措施(补偿措施)全面铺开。”
从时间上看,丰田此次表露的“召回补偿承诺全国适用” (去年4月丰田已作过类似承诺)的立场,离对浙江RAV4车主补偿的时间跨度已过9个月之久,并且上述负责人提到的“督促”这一用词令我们不禁想到丰田在中国对待这样的召回补偿仍存在拖沓之嫌。一方面这种时间拖延可以减弱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度,另一方面在拖延的这一期间仍有可能寻求其他途径化解这场危机。而不管是赔偿还是补偿,一旦北京地区的车主继浙江之后享受其补偿待遇,一场更大规模的全国性召回补偿不日将依序铺开。处理不当,就将演化成丰田品牌的新一轮危机。
我们发现,自始至终,丰田对浙江车主进行的赔偿都刻意强调称为“补偿”。尽管这与赔偿只是一字之差,但却是对丰田召回的产品有无存在“过错”在法律层面的一种定性。而在对交通费、误工费等进行补偿后,丰田并未对中国相关车主因刹车失灵导致交通事故而产生的财产损失和人生安全损害进行赔偿,从这一点上看,我们可以清晰看到丰田在对待中国市场召回问题上的立场。
制度上的缺失和不完善是当前国内外各大汽车厂商规避责任最有力的说辞。
截至目前,丰田方面已向美国政府缴纳近5000万美元的罚金以及向其中一起被怀疑是由于驾驶雷克萨斯轿车过程中刹车失灵导致车祸而丧生的受害人家属支付1000万美元补偿款。
中国现有的的召回制度不具震慑力,汽车产品售后维权法规的不健全让丰田在美国遭遇的困境没有在中国上演。不过,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强硬表现,却是丰田所万万没有预料到的“撒手锏”。
诚然,丰田所惧怕的不是对浙江RAV4车主区区数万元的补偿款,而是这种召回补偿一旦打开先例就潜有全国范围内群起效仿的危机,因此一汽丰田销售公司总经理松木秀明曾一度否认对浙江车主进行补偿的允诺,只是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强烈反应最终让其改口称是因为翻译问题而导致的误解。这说明,在相关法律法规未完善的的背景下,行政机构公权力的强势介入,同样可以为消费者获取合理的赔偿和补偿。不过遗憾的是,这种消费维权公权力在当前也存在严重缺位。这种缺位达到何种程度我们可以从其他省市相关机构对该事件的响应程度窥见一二。
历史经验表明,法律法规的健全过程往往需要较长的时间,因此在这一段制度空白期或过渡期内,加强公权力对消费行为的保护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手段。在当前官本位的中国社会,行政机构掌控着强大的配置资源的权力,消费者却基本出于完全弱势的地位,在消费纠纷过程中公权力的介入往往可以使事件得以妥善解决并能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权益。
很明显,尽管浙江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将汽车视为大件商品例入其中,但如果没有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强势介入,251位RAV4车主能否享有其应有的补偿令人疑惑。因此,在浙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与丰田的这场交锋对决中,最能体现公权力所具有的威力。
不论丰田在中国是否会兑现其全国适用的召回补偿承诺,其都已经为在中国市场上其他厂商敲响警钟:在享受中国市场高速发展带来的狂欢盛宴之时,对产品质量的把控要严之又严。同时,在对待中国消费者,一定要慎之又慎,因为随着市场同时崛起还有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和行政机构公权力的不断介入。
最后我们希望,北京乃至全国各地区的RAV4车主均能享受到丰田允诺的补偿待遇。这对中国汽车消费环境的改善,是一个极好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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