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投保人未亲自签字的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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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近年来,常有因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而产生纠纷,近日实施的司法解释二中指出,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你介绍具体案例。
案例:
王某曾投保一款终身寿险,近日因糖尿病去世。在其家属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发现投保人一栏是由营销员代签名,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但愿意退还已缴保费,并适度给予一定的慰问金。王某的爱人认为是销售人员的误导而造成无法理赔,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
评析:
近年来,常有因保险业务员代投保人签名而产生纠纷,近日实施的司法解释二中指出,人身保险中,因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导致保险合同无效,投保人主张保险人退还扣减相应手续费后的保险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同时还指出,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由此可见,上述案例中保险公司的处理得当。
不过司法解释二同时指出,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填写保险单证后经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的,代为填写的内容视为投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但有证据证明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存在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三十一条相关规定情形的除外。在此,也倡导投保人尽量亲自在保单上签字,以更好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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