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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7000元两年变成3.5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2 18:28:34 人浏览

导读:

两年前,利用信用卡透支7884.05元。两年后,南京银行在法庭上向卡主江苏南京市民王超(化名)追讨本金、利息、复利和滞纳金等总计35478.01元的欠款。在搜狐网就此案进行的专题调查中,近8成的网友认为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涉嫌暴利经营。案情:信用卡欠款两年翻5倍王
两年前,利用信用卡透支7884.05元。两年后,南京银行在法庭上向卡主江苏南京市民王超(化名)追讨本金、利息、复利和滞纳金等总计35478.01元的欠款。在搜狐网就此案进行的专题调查中,近8成的网友认为银行收取复利和滞纳金涉嫌暴利经营。
案情:信用卡欠款两年翻5倍
王超的代理律师罗利军告诉记者,王超被银行起诉,源于其用信用卡透支了7884.05元未还,银行也没有及时提供对账单,没有催缴通知,因为此前王超曾还过几次款,他以为自己还清了,并且在2006年1月后就没用该信用卡透支消费过。
让王超感到意外的是,当初7884元的欠款竟然变成了35478元,两年时间居然翻了5倍!
“银行2年期存款年利率不过4.68%,2年期贷款年利率是7.56%,信用卡利息怎么高过高利贷?”罗利军认为银行涉嫌暴利经营。
记者了解到,根据央行1999年3月1日起施行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欠款应追讨本金、利息、复息和滞纳金等费用,3万多的欠款正是这样计算出来的。罗律师分析认为,南京银行之所以选择在2年后才提出诉讼,目的是要谋取高额的复息和滞纳金。
那么,南京银行有没有告知王先生呢?南京银行办公室人士对记者表示,此前已就此事向某媒体做过说明,告知过客户,不方便再接受采访。
然而,罗律师回复记者称,“王先生对欠款一事并不知情,南京银行在法庭上也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告知过王先生。”
焦点:复利和滞纳金该不该收
在罗利军看来,本金和利息应当偿还,而复利和滞纳金于法无据,银行无权收取。
但是银行却是有规可循——《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第二十三条规定也规定,“贷记卡透支按月记收复利”。
不过这两条行规的效力问题遭到了罗利军的质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卡透支利息可否计算复利问题的批复》指出,央行《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做了惩罚性的规定,信用卡透支利息不应当再计算复利。
记者了解到,《信用卡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目前已经失效。那么,最高法院之前作出的解释还有效吗?罗利军表示,《暂行办法》已失效,但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并没失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解释工作的规定》第五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另一方面,《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是部门规章,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基本法律。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2003年修订)的规定,商业银行只能向借款人收回到期贷款的本金和利息。所以王超应还金额也是本金7884.05元 以 及 利 息 7884.05×0.0005×900=3547.82元。”罗利军说。
对于滞纳金一说,罗利军认为这一概念是属于行政法规范畴的,是指具有行政征收职能的行政机关,在征收规费的过程中,因义务人迟延交纳规费,而需额外交纳的金钱,它被视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就是说,不属于行政部门的银行无权收取滞纳金。
上述质疑也成为网友争议的焦点。有新华网友认为,“信用卡”之所以可以透支,就是凭借用户的信用。用户只要办了信用卡,就等于接受了银行的条款。不管是不是“霸王”条款,都该遵守。
而网友“多说两句“则认为,银行大规模发放信用卡,其本身就应该承担相应的风险,不能把格式条款强加到客户头上。恶意拖欠固然不对,但是也没有理由收取超高的复利。以为有了格式条款就不怕你不还的想法实际上是缺乏人情味的。
调查:“利滚利”成信用卡行规
记者登录几大银行网站调查发现,各银行信用卡章程里,大都有相关规定。收取复利已是“行规”。
业内专家告诉记者,逾期不还信用卡欠款,老百姓需要支付四块资金即“本金+利息+复息+滞纳金”。一般情况下,利息是每日万分之五、也就是年息18.25%。至于“滞纳金”,则是按欠款的5%,最低10元计算,时间是按期结算,下一期计算时照前面的“利滚利”。“如果卡主刷卡消费过了免息期,或通过ATM透支取现,银行就会收取。”光大银行信用卡部一位人士提醒说,罚息大都很重,卡主最好别欠款。
不过,对银行的行规多数消费者并不认同。有数据显示,信用卡已经成为消费者投诉最多的业务之一,占到投诉总量的16.13%。
律师:银行做法有暴利经营嫌疑
北京市律师协会商业银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赵廷凯律师认为,银行卡持有人是基于其与金融机构的合同而办理的银行卡,合同中一般都会对还款期限、利率等作出约定。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事项并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无其他无效情形,合同就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其中有关利率等规定也应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符合,否则将导致相应合同条款的无效。“因此,审查银行对银行卡持有人收取的利息是否合法,主要看其标准是否符合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赵廷凯还指出,根据《合同法》,违约方需支付赔偿,但损失赔偿的上限一般是4倍左右,因此本案追讨5倍本金的做法有暴利之嫌。同时,如果银行未能在规定的诉讼期限内进行债权催收等工作,将有可能丧失胜诉权。
记者获悉,原被告双方在7月3日交换了证据,南京白下区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并未宣判。目前,双方正在和解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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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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