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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竟用三星液晶样机充新机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03:54:21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消费者曹先生在购买一台46英寸三星牌液晶彩电时,商家将其用于商场内演示的样机充当新机出售,在宜宾市工商局江南分局的依法调解下,商家向消费者赔理道歉,并向消费者赔偿了一台新的52寸三星牌液晶彩电。2月7日,消费者在宜宾某一大型家电商场,以单价9350元购

近日,消费者曹先生在购买一台46英寸三星牌液晶彩电时,商家将其用于商场内演示的样机充当新机出售,在宜宾市工商局江南分局的依法调解下,商家向消费者赔理道歉,并向消费者赔偿了一台新的52寸三星牌液晶彩电。

2月7日,消费者在宜宾某一大型家电商场,以单价9350元购买了一台三星牌液晶彩电,商场于10日将46英寸三星牌液晶彩电送到消费者家中,消费者发现其彩电的外包装箱及彩电背面的四颗螺丝有氧化现象,怀疑是旧机,但商场售后服务人员和商场销售人员都称肯定是新机,于是找到商场家电销售主管,商家后来承认是样机,但只同意调换同型号的新机,消费者不服,于2月10日向市工商局江南分局投诉。

经工商分局调查核实,商家所售给消费者的46英寸三星液晶彩电确属商场演示的样机,商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将样机作为新机销售,欺骗了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商家理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经江南工商分局调解,最后,商家向消费者赔理道歉,并赔偿消费者一台单价为16000余元的52英寸三星牌液晶彩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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