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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者的风险与成本加大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1-11 03:22:27 人浏览

导读:

紫砂煲欺诈案、张悟本食疗骗局、伪劣阿胶欺诈案,一场场受害面波及全国的商业骗局近期被集中揭露出来。以养生保健做幌子,骗局制造者侵害了难以计数的消费者利益,谋取了巨额的黑金,至今对这些商业欺诈事件的处理仅停留在下架退货的阶段,施害者得不到严厉的惩罚,受害

  紫砂煲欺诈案、张悟本食疗骗局、伪劣阿胶欺诈案,一场场受害面波及全国的商业骗局近期被集中揭露出来。以养生保健做幌子,骗局制造者侵害了难以计数的消费者利益,谋取了巨额的黑金,至今对这些商业欺诈事件的处理仅停留在下架退货的阶段,施害者得不到严厉的惩罚,受害者得不到足够的赔偿。如此这般,怎能遏制商业欺诈行径!又怎能提振消费者的维权热情!

  近来很多消费者反映,他们将买来的假冒紫砂煲,或者是骗人的养生书籍丢弃了,而没有去退货。原因一是找不到发票;二是跑去退货成本太高,不合算。

  据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调查,对假冒伪劣商品,有近4成受害者放弃退货索赔。这种情况使得骗局制造者仍在数着到手的大把黑金,而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加重商业欺诈者赔偿责任

  有人算了一笔账,由美的、九阳等公司上演的紫砂煲骗局至少有几倍以上的暴利;牛马皮冒充驴皮熬制的“阿胶”有10倍以上的暴利;张悟本食疗骗局更是一本万利。在目前状态下,为害不浅的养生骗局在败露后,竟然无一例被绳之以法,一些产销这些欺诈商品的厂家店家还在作弄人,有的以资金短缺为名,在受害者退货时给出“欠条”;有的对退回来的东西还要克扣“折旧费”。

  受害者忍气吞声,加害者肆无忌惮,这种现象反映,我国保护消费者的法律制度存在欠缺。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一位负责人提出,我国消费赔偿制度设计落后,施行十几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显得过时。

  他透露,在中消协受理的消费者投诉案中,消费者人均每案得到的赔偿金仅700多元人民币。而在美国法院受理的消费纠纷案中,平均每一案消费者获得赔偿额为35万美元。

  持相同观点的法律界人士认为,要想从根本上扭转商业欺诈的风气,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大欺诈者的风险与成本,加重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建立最低赔偿制度和惩罚性赔偿制度,通过大幅提高赔偿额来唤起消费者维权热情,震慑商业欺诈行为。

  应采用刑法打击商业欺诈

  对商业欺诈,法律解释为“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采取虚构事实、虚假陈述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等方式,欺骗、误导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普通红泥冒充紫砂,下岗工人冒充国医传人,牛马皮冒充驴皮,都符合商业欺诈的特征。但只要这些骗人钱财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生命健康的后果,目前一般都不以刑法治罪,只是通过行政罚款、民事赔偿予以处理。

  难道我国的刑法没有适用的法律吗?其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刑事责任。有人建议,商业欺诈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危害面广且影响深远,使人们的消费行为更趋保守,对我国的经济增长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应采用刑事法律打击商业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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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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