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器质量有问题 消费者状告淘宝网和卖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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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殷先生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为父亲购买了一台足浴器,因质量出现问题,并发现马先生的店并非像他自己所说的对产品是“北京独家总代理”,遂要求马先生退货并要求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下称淘宝公司)对马先生做出处罚。在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殷先生将马先生和淘宝公司一并告上法院。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殷先生起诉称,2009年4月14日,他在马先生的淘宝网店买了一台足浴器,用以为父亲治疗足跟骨刺。他的父亲使用三、四天后,足浴器的指示灯就不亮了,后又发生打火花现象,殷先生让父亲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马先生退换货事宜。由于所购足浴器为淘宝网“消费者保障服务商品”,并且所购足浴器在保障有效期内,殷先生向马先生提出退货要求,但被马先生拒绝了。殷先生随即向淘宝公司淘宝网提出申诉。5月6日,殷先生收到淘宝公司“希望他们友好协商处理”的电子回复。5月7日,殷先生将足浴器快递给马先生。
马先生经检查告知殷先生,是足浴器由于排气管密封不严造成短路,导致指示灯不亮,甚至打火花,并在电话中致歉。鉴于对方态度较好,殷先生同意对方维修足浴器后返还的请求,但他要求马先生对返修做出质量保证。由于淘宝网对返修没有明文保障条款,于是殷先生要求对方在淘宝网页上声明质量保证,才同意接收返修足浴器。5月10日,快递公司将返修的足浴器送来了。殷先生因未在淘宝网上看到对方对返修的质量保证,遂打电话给马先生,但对方手机、座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于是,殷先生拒收足浴器。5月11日,马先生得知返修足浴器被拒收后,才在淘宝网页上声明了对返修足浴器的质量保证,并要求殷先生接收返修的足浴器。
但恰在当日,殷先生发现马先生在其淘宝网店网页宣称其为“北京独家总代理”,而殷先生经向足浴器厂家求证后得知该品牌的足浴器在北京没有独家总代理,只有几家普通代理商。据此,殷先生认为马先生涉嫌故意欺骗,要求退货并做出经济赔偿,并向淘宝网投诉要求淘宝网对马先生做出处罚,但没有得到支持。倒是马先生将其淘宝网店原本的“北京独家总代理”字句改为了“北京授权经销”。后殷先生又多次向淘宝网申诉均无结果。至今,殷先生也没有收到返修的足浴器或退款。
殷先生认为,马先生作为网店经营者,毫无诚信,蓄意欺骗,而淘宝公司在处理自己的投诉问题上显失公平,最终导致自己钱物两失。因此,殷先生将马先生和淘宝公司均诉至法院。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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