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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假冒产品致损该如何保护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21:12: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因假冒产品致损该如何保护?当因为自己产品被假冒,农民欠收,企业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甚至可以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接...

  核心内容:因假冒产品致损该如何保护?当因为自己产品被假冒,农民欠收,企业收集相关证据,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因为根据民法通则和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甚至可以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接下来法律快车为您一一介绍。

  《产品质量法》的保护

  质量不合格的假劣种子种下去,难免会给农民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存在假冒自己品种致使农民欠收的情形,企业可以顺藤摸瓜,搜集掌握相应证据以后,向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投诉。《民法通则》第122条和《产品质量法》第26条都规定了产品质量责任。因为产品质量存在瑕疵或者其他质量不合格的情形给消费者带来的人身和财产上的损失,生产者和销售者应该向消费者承担责任。对于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不合格问题,国家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应当受理申诉,并及时公开鉴定结果。

  法条链接

  《产品质量法》第50条规定,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

  企业在平常经常会遇见这种情况,一些产品外包装和正品厂家的外包装非常相像,而且产品的品种和正规品种也很接近。比如有些企业仿照隆平206的正品式样,卖农平206,包装样式和种子的外观非常接近隆平206,这个时候,企业可以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维权。

  法条链接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1条的规定,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销售伪劣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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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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