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消费者权益法案例 > 生活消费案例 > 盘点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盘点十大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3:43: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事件再到带病仔猪低价卖事件,每一件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以下是由法律快车收集整理的十大消费者权益案例,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则需要考虑如何应...

  核心内容:从“三鹿奶粉”事件到“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事件再到“带病仔猪低价卖”事件,每一件都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以下是由法律快车收集整理的十大消费者权益案例,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则需要考虑如何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案例一:“三鹿”奶粉引起幼儿双肾结石

  2008年9月15日,玉屏消费者刘某向玉屏自治县消协投诉,反映其女儿自2008年以来一直食用三鹿U+系列1-3段900克/听成长奶粉,每月食量为3听,均是在玉屏某超市购买,2008年9月13日当获悉三鹿婴幼儿奶粉含三聚氰氨一事后,刘某将女儿送到了当地医院进行检查,经双肾B超检查,发现女儿已患有双肾结石。

  接到投诉后,玉屏县消协经调查得知,刘某夫妇2008年初以来,共在玉屏某超市购买了13听“三鹿”婴幼儿奶粉,共计1501元,经调解由超市双倍退还刘某购货款,共计3002元。

  案例二:不合格化肥“烧”死百亩西瓜

  2008年7月3日,镇宁自治县消协接到镇宁县丁旗镇下午村村民张某、欧某等7户瓜农的投诉,称他们当年种植的100余亩西瓜在使用了四川自贡某某化肥有限公司生产的某品牌复合肥后,西瓜不仅长势差且死亡率高。

  经调查,瓜农们使用的复合肥是从丁旗镇街上一化肥经营户处购买的,经贵州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的两次检验,该品牌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在消协调解下,化肥经营户一次性赔偿7户受害瓜农损失费5万元。

  案例三:化妆品美容不成反“毁”人

  2008年6月24日,贵阳市消费者尹女士在使用了从贵阳某商场购买的化妆品后,脸部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及身体不适现象,虽多次与经营者协商赔偿,却一直未果,遂采取跳楼这一过激行为讨说法。

  经查,商家销售的化妆品属于不合格产品,导致消费者出现了严重的皮肤过敏及尿汞严重超标等现象,后经调解,商场和经销商先支付5000元作为尹女士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其余治疗费用则由商场及经销商共同承担。

  案例四:18位消费者浴室洗浴被盗

  2008年5月26日,兴仁县消协接到王某某等18位消费者的投诉,称2008年5月24日晚他们在兴仁县某酒店洗浴中心洗浴,5月25日清晨,大家准备离开该洗浴中心时,发现存物箱被撬、贵重物品及现金失窃,经调解,由洗浴中心全额赔偿18位消费者被盗的物品及现金,共计16800元。

  案例五:3万元买手表遭遇欺诈

  2008年7月29日,消费者张某在遵义某某广场购买了一款价值35500元的某品牌手表,当时专柜营业员承诺并在其购货凭证上写明手表的表带轴为18K金制造,但经辨认,该表

  带轴是铜而不是18K金的,张某以涉嫌消费欺诈为由,要求商家给予10倍赔偿,经调解,经销商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同时给予3万元赔偿。

  案例六:新笔记本电脑15天“瘫痪”

  2008年2月18日,铜仁市松桃自治县正大乡地新村的吴某,在铜仁市某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一台型号为R650N的某品牌笔记本电脑(价值5400元),使用15天后电脑就出现白屏现象且无任何声音,还不能正常启动,4月8日、6月5日、7月19日三次向该公司报修,耗去修理时间3个多月,经调解,商家同意无条件更换一台新电脑。

  案例七:耕地机刚用半天就坏掉

[page]

  2008年3月25日,黔南州龙里县洗马镇羊昌村消费者投诉站接到农民王某投诉,称其2007年10月10日在黔南州某公司贵阳销售部购买了一台型号为“TG4-××”的微型耕地机,仅仅使用了半天,耕地机就坏了,经调解,商家为王某更换了一台新耕地机,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380元。

  案例八:带病仔猪低价卖

  2008年3月17日,从江县消协接到投诉,称往洞乡高传村11户村民向榕江一仔猪商贩购买了12头仔猪,两天后12头仔猪口蹄溃烂、脱壳,并感染其它生猪,导致该村6头70公斤以上的生猪被感染同样症状,经畜牧技术人员鉴定,确认是农业部一级防控的“五号病”口蹄疫情,而携带疫情的仔猪,则是由榕江县忠诚镇仔猪商贩潘某贩运到高传村,且未取得任何检疫证明就以每斤低于市场价6元(市场价18元/斤)的价格销售给高传村农户的。经调解,潘某除了退还12头仔猪款4426元,还补偿因仔猪带病感染的6头生猪损失费5002元。

  案例九:房开公司说一套做一套

  2008年8月4日,福泉市消协接到消费者王某投诉,称其2006年1月初与丈夫在福泉某某房地产公司购房时,由于销售员表示,买一楼可以送门前小花园,便购买了御景三期拥翠阁A单元一楼住房,2008年6月当王某准备装修房子入住时却发现,房开公司不仅没有给花园安装栅栏,还称从未答应送花园一事,经调解,房产公司把花园交给王某使用,并为其安装好栅栏。

  案例十:安装热水器不装螺丝固定

  2008年10月15日,纳雍县消协接到当地消费者张某投诉,反映其2007年8月在雍熙镇某太阳能热水器销售店购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事后由销售店负责安装,2008年10月,热水器突然倒塌、损坏,消协经调查发现,安装热水器的支架没有螺丝固定,水泥老化开裂,导致热水器倒塌,事后经调解,热水器销售店同意赔偿张某一台新太阳能热水器。

  法律快车为您推荐:消费者支付预付款 商家不履行应退还

  核心内容:消费者将车辆到某汽车修理厂进行修理,并预交修理费,经过7个月后,自己的轿车仍没有修好,而经营者多次搪塞消费者,最后经过消委调解,经营者全额退还消费者预交的维修费,并承担其他合理费用……详细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