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蓬安县公布2005年维护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04 01:13:26 人浏览

导读:

案例一:烟头竟混话梅里消协维权化纠纷2005年8月24日,蓬安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家住蓬安县城的袁某夫妇做梦也没有想到,一袋小小的情人梅牵扯出了一段动人的故事。袁某的女儿爱吃情人梅。8月24日上午,女儿花7.6元钱又在县城一大型超市买了几袋,津津有味地
案例一:烟头竟混话梅里 消协维权化纠纷

2005年8月24日,蓬安县消协成功调解了一起消费纠纷,家住蓬安县城的袁某夫妇做梦也没有想到,一袋小小的情人梅牵扯出了一段动人的故事。袁某的女儿爱吃情人梅。8月24日上午,女儿花7.6元钱又在县城一大型超市买了几袋,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突然,她发现袋子里居然有一个压扁了的香烟头!袁某非常气愤,立即拔打了厂方电话,不料对方不理不睬,叫袁某找当地消费者协会

这么小的事,消协会管吗?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袁某夫妇来到了蓬安县消费者协会。消协的同志热情接待了他俩,叫来了该超市负责人,后者颇有些不以为然。消协同志严肃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明文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必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经过教育,该负责人连连点头,称一定将此事郑重向厂方反映,自己以后在进货时严格履行查验制。在消协的调解下,超市为袁某调换了5袋情人梅,并补偿其半天的误工补助和往返交通费用,双方均满意。真正做到了群众利益无小事。

案例二:“五、一”维权迅速 山村投诉获赔

2005年5月1日,蓬安县马回乡二村村民蔡某打电话到县工商局进行投诉称:他在当地小卖部购买的啤酒有问题,喝了以后感觉不舒服,要求12315到现场去处理。案件就是命令,接到投诉后,县12315申诉投诉举报中心迅速作出反映:指派辖区的锦屏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赶赴现场去处理。锦屏所的12315执法队员接到指令后,火速驱车赶到现场,见蔡某及三个孩子身体状况平衡,已无大碍,这才放下心来。经调查:蔡某打工刚从处地回家,“五、一”这天一家人围坐在一起过节“打牙祭”,不料一瓶酒还没喝完,就感觉刚从村上王某小卖部买的这瓶蓝剑啤酒味道有点“怪”,三个孩子喝了酒后出现了呕吐现象,细看才发现啤酒的生产日期为2004年5月25日,保质期为180天。蔡某遂找到王某要求退货,生意清淡的王某不仅不退货反而说:“自己买酒不看好,现在喝了又来退,莫法退。我就是专门卖过期货的,你随便告……”执法人员到场后,王某的气焰消了下来。经调解:王某当场退还蔡某购啤酒款1.5元,支付蔡某投诉所用电话费3.5元,并立即带三个孩子上乡卫生院检查身体,进行观察治疗。同时,执法人员在王某小卖部后的寝室兼库房检查发现,仍有2004年5月25日生产的蓝剑啤酒(清爽型620ml/瓶)109瓶,当场扣留并异地封存,目前此事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案例三:问题门锁纠纷案

2005年1月,蓬安梅先生开的宾馆装修时,从邓某的五金店购买了40把 工程门锁安装在客房门上,今年3月以来,宾馆先后两次被盗,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被盗后,宾馆客房的门锁却完好无损,梅先生对此百思不得其解,一个偶然的机会,宾馆服务员发现一客房门的钥匙能开启另一间房门,于是,梅先生将宾馆所有客房门的钥匙拿来轮换试开,发现有4套房门的钥匙能互开,便多次找到邓某讨说法。邓某在确认自己所卖门锁能互开的事实后,虽承认自己有责任却始终不愿意赔偿,无赖的情况下,梅先生找到了消协。

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组织人员对事情经过展开了全面调查,通过调查当时入住宾馆的失主和宾馆服务人员,对被盗事实进行了进一步查证,同时,组织双方当事人再一次对门锁互开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先后三次上门单方进行协调,两次组织调解,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反复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达成一致的处理意见:由邓某付给梅先生2600作为补偿,并负责重新更换安装宾馆客房门上的40把工程门锁。一桩纠纷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案例四:种子质量减产 农户投诉获赔

2005年11月3日,蓬安县消费者协会巨龙分会工作人员接到睦坝乡四村村民沈前政投诉称,今年其因购买村民陈某自制稻谷种播种而导致减产,希望能获得赔偿。分会人员遂速到沈前政等人家中进行了调查。

经查,睦坝乡四村村民陈某于2004年于自家稻田中制稻谷种170斤,以8元的价格分售于附近农户。今年七月,播种农户的稻谷出现长势不一的情况,有的已成熟、有的在扬花、有的还未出穗。消协工作人员通过走访群众和请教专家,认定稻谷种存在质量问题,于是积极就赔偿损失在陈某与老百姓之间进行协调。

近日,通过核查今年稻谷减产情况(约减产10%),在巨龙分会人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陈某赔偿购稻谷种15斤(播种近十亩)的沈前政700元,其它村民也分别获得了赔偿。同时,由于陈某不具备相应条件擅自制种和销售,蓬安县工商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案例五:蓬安一通讯公司为“时差”付出千元代价

因计费出现时间误差,一通讯公司不得不为此付出代价。2005年12月底,当领到1038元退赔款时,消费者龙某既欣慰,又感慨。
龙某所在的乡村有少量农户用上了一通讯公司蓬安分公司推出的无线终端IP电话,低廉的话费,畅通的信号,让做养殖生意、随时需要保持与外界联系的龙某怦然心动。2005年7月,在与乡代办点签定协议后,龙某迅速用上了此电话。奇怪!话费仍居高不下。12月底,龙某专程来到位于县城的该公司,打出话费清单逐一核对:资费标准与协议规定大相径庭!原定市话主叫每分钟0.10元变为0.15元,原定长途每分钟只收0.30元变为加收市内基本通话费0.15元,如此,多收话费109元。公司一工作人员称本来就该这样资费,以后也不可能降下来。龙某又找到乡代办点讨说法,也说不出个所以然。龙某不断在代办点、公司之间来回跑动,几经周折和交涉,该公司终于同意退还其购机款450元及多收的话费109元。但龙某认为,对方应当给予经济补偿,双方相持不下,于2006年1月底投诉到蓬安县消协。

为慎重起见,消协花了大量时间调查了解,原来在龙某签协议之际,恰遇公司上调无线终端IP电话资费标准,公司、代办点之间传递该信息及报送开户资料时出现了时间误差,致使原协议签定后无法履行,而计费系统仍按新标准收费。因公司及代办点均未将此情况及时告之龙某。消协认为,在此纠纷中,公司应承担全部责任。经过耐心的劝说,通讯公司消除同意退还购机款及多收的话费外,还答应补偿龙某往返交通费、误工补助、通讯费等479元,以上款项合计1038元,当场支付。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始的一幕。[page]

案例六:消费者家中投诉 消协上门解难

7月8日,蓬安县消协接到一投诉电话:有人推销的饮水机价格高太坑人,我们要求退货,请你们帮帮忙!

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赶到现场,经调查得知,投诉当事人是一对老龄夫妻,丈夫唐先生因年老多病,患有风湿关节炎、偏瘫等疾病,由于长期遭受病痛折磨之苦,祛病之心十分迫切,前不久的一天,蓬安某专卖店推销人员向他介绍了一种名叫“纳神”牌的制水机,说这种制水机用纳米材料制造,具有电解作用,长期饮用这种水,能调节人体酸碱度,促进血液循环,对某些疾病有一定的疗效。唐先生听后就心动了,竟以每台近6000元的价格定购了一台。就在店主送货上门并取走货款的第二天,唐先生夫妻二人便对这台制水机的价格有些置疑,向店主提出退货遭到了拒绝,于是就向消费者协会投诉。针对这一情况,消协工作人员考虑到唐先生因病行走不便,立即联系专卖店店主,在消费者家中组织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因双方争议太大,调解未能成功,之后,消协工作人员先后2次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方协调,再一次在消费者家中组织调解,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处理意见,店主当场退还了5980元货款。消费者对此感激不尽。

案例七:洗衣机脱水失灵 急煞偏远乡农户

2005年四月,蓬安县银汉镇消费者唐建勇投诉:其于2000年11月在蓬安鑫权公司购买了一台“小天鹅”洗衣机,包修5 年,2004年底开始,这台洗衣机就间断地出现无法正常脱水等问题,消费者曾多次找到经销商和维修部,均未得到解决。今年四月消费者向县消协投诉,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蓬安鑫权公司和维修人员,负责蓬安片区“小天鹅”洗衣机售后服务的维修人员却以种种理由故意推诿。为此,消协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生产“小天鹅”洗衣机的厂商和该厂驻西南片区销售部,经反复协调,在厂商和该厂驻西南片区销售部的督促下,消协工作人员多次给维修人员宣传有关法律政策,维修人员于5月8日到了地处偏远的消费者家中,免费对其洗衣机进行了检测维修,并更换了价值329元的电脑板。一桩延续半年之久的纠纷终于圆满解决,消费者感到十分满意。

案例八:商家宣称“延长三包期”惹麻烦

一手机专营店在保修卡上作文章,宣称可“延长三包期”,不料弄巧成拙。消协在此提醒您:购物时,一定记得要求商家开具发票,并及时、真实地填写保修卡。

蓬安县利溪镇李先生今年7月底在县城一手机专营店花750元购买了某型号手机一部。店方出具了收据后,煞有介事地说:待用一段时间才填写保修卡,填写之日确定为购机时间,这样相当于可适当延长三包期。李先生暗自想,考虑得还真周到。来不及多思忖,当晚李先生夫妇飞往上海办事。然而,第二天该手机便出现无法充电和不明原因关机现象,因无店方联系电话,且保修卡上一片空白,在当地根本就无法享受“三包”服务!李先生大为恼火,10月17日,一回到蓬安,便直奔该手机专营店,强烈要求换机。可店方称,已超过包换期太久,只能修,不能换。李先生气愤地质问道:“到底你们承诺的适当延长三包期是多久?”店方吱吱唔唔也说不出个所以然。

县消协接到李先生投诉,立即对此事进行了调查。查证属实后,经过耐心调解,该手机专营店终于为李先生重新调换了一部同型号手机。

案例九:唇油系“三无 ” 投诉获赔

2005年冬天,花季少女小杨心情郁闷到了极点。嘴唇肿得老高,布满血痂,俨然一只黑嘴大猩猩,引来同学、路人“窃窃私语”,更让人无法忍受的是,连喝水、吃饭、讲话都成了问题,疼得钻心。这一切缘于一只小小的唇油。

小杨就读于蓬安县城某中学初中部。如今的学生实在是辛苦,为不耽搁学习业,天天坚持上早晚自习,冬天风霜大,嘴唇吹开了口。1月上旬,放学途中,小杨在某日化店购买了唇油一支,当晚便涂抹开了。第二天早上醒来,嘴唇火辣辣的痛,她并示意识到是唇油在作怪,继续涂抹。嘴唇不但示得到滋润,反而开始遍起水泡,流黄水,疼痛加剧,父母急忙带着她来到县人民医院,经诊断:系唇油引起的接触性皮炎,病情还挺严重的,此次治疗,共花去了100多元。医生反复叮嘱:“药用完了记得再来复诊,大意不得。”小杨天天只能靠勉强喝点汤水充饥,往日活泼开朗的她变得沉默起来,神情忧郁。父母看在眼里,心疼不已,愤而拿着那只害人的唇油来到蓬安县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申诉。

乍看这只唇油,外观还挺精致,细看,纯属典型的“三无产品“,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配料成分……12315执法人员迅速出动,当即对该店进行了现场检查,当场收缴了此类唇油10余支。紧接着,组织店主和当事人小杨进行行政调解:初次治疗费100余元由店主当场支付,在后期的治疗中,小杨及家人事先通知店主,由后者陪同前往“埋单”。

案例十:千斤“三无”大米混进学生食堂

近日,千斤“三无”大米悄悄混进蓬安县金溪镇某中学学生食堂,给学生食用,供货方唐某、学生食堂承包经营者张某双双受到了工商部门的查处,共处罚款1100元。

2005年9月18日,金溪工商所“12315”执法中队接到举报,称金溪镇某中学学生食堂购进有“三无”大米,供学生食用,执法人员迅速来到该食堂库房进行检查,里面存放了大量米、面,在五种袋装大米和面粉中,其中外包装袋上标称“重庆市巴南区x x大米加工厂”生产的大米(25公斤/袋)封口处未装订《质量合格证明》,细查发现该种大米无品名及生产合格证、更无生产日期,而其外包装袋上赫然印着“保质期:三个月”,此大米尚剩470余斤。

原来,周口镇粮油经营个体户唐某趁9月份开学时各学生食堂需大量进货之机,于9月4日从重庆市某集贸市场低价购进这种大米1000斤(20袋),利用自家货车给张某送货时将其混入其他品牌大米、面粉中进行销售,而张某在使用时仅凭肉眼看一下大米中无黄米、黑米,便放心地煮给二百余位初中生食用。[page]

执法人员经过调查,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及《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唐某、张某作出了处罚,并对仍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大米责令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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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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