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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2 21:40:06 人浏览

导读:

随着经济水平不断提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社会正在不断进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成为越来越多的人的选择了。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概述;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有哪些;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什么这三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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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有哪些

  一、服务贸易总协定的概述

  《服务贸易总协定》是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第一套有关国际服务贸易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多边协定。于1995年1月正式生效。服务贸易总协定是为了扩大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服务业的发展。包括序言和6个部分共29个条款、8个附录、8项部长会议决定。首次为国际服务贸易提供了一套初步的总体规则框架,是国际服务贸易迈向自由化的重要里程碑,同时,将原则性与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并给予发展中国家适当照顾,有利于各国在服务贸易方面的合作和交流

  二、服务贸易总协定原则有哪些

  (一)最惠国待遇;

  1、在本协定项下的任何措施方面,各成员应立即和无条件地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以不低于其给予任何其他国家相同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一成员可以维持不一致的措施,只要该措施已列入第二条豁免附件并符合该附件的条件;

  3、本协定的规定不得解释为阻止任何成员赋予或给予其毗国家优惠,以便利在;毗邻的边境地区进行当地生产和消费的服务的交换;

  (二)透明度原则;

  本协定的任何规定都不得要求任何成员提供那些一旦公开会阻碍法律的实施或违背公众利益,或损害特定公营或私营企业合法商业利益的机密资料;

  (三)市场准入原则;

  1、在第一条所确定的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准入方面,每个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承诺表中所同意和明确的规定、限制和条件;

  (四)承认原则;

  1、为全部或部分地实行对服务提供者的有关批准、许可或证明所规定的标准,并依照第3款的要求,成员可承认在一特定国家获得的教育或经验、已满足的要求以及所颁发的许可证和证明。这种通过协调或其他办法实现的承认,可基于与有关国家签订的协议或安排,也可自动给予;

  2、一成员如系第1款中所说的这类协议或安排的参加方,不管是现有或将来,应为其他有关的成员提供充分的机会,谈判加入这类协议或安排或与其谈判类似的协议或安排。当成员自动给予承认时,则它应给予任何其他成员充分的机会来证明在那一其他成员获得的教育程度、经验、许可证或证明以及已满足的资格条件等应得到承认;

  3、成员在实施其对服务提供者的批准、许可或证明的标准时,其给予承认的方式不得成为国家间实行歧视的手段,或对服务贸易构成隐蔽的限制;

  (五)国民待遇原则;

  1、在列入其承诺表的部门中,在遵照其中所列条件和资格的前提下,每个成员在所有影响服务提供的措施方面,给予任何其他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得低于其给予该国相同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2、一成员给予其他任何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与给予该国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的待遇不论在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不同,都可满足第l款的要求;

  3、形式上相同或形式上不同的待遇,如果改变了竞争条件从而使该成员的服务或服务提供者与任何其他成员的相同服务或服务提供者相比处于有利地位,这种待遇应被认为是较低的待遇。

  三、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什么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宗旨是在透明度和逐步自由化的条件下,扩大全球服务贸易,并促进各成员的经济增长和发展中国家成员服务业的发展。协定考虑到各成员服务贸易发展的不平衡,允许各成员对服务贸易进行必要的管理,鼓励发展中国家成员通过提高其国内服务能力、效率和竞争力,更多地参与世界服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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