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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办法的建议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3 19:28:45 人浏览

导读:

摘要:根据我国加入WTO谈判的承诺,从今年开始,我国将取消粮食、植物油、棉花、食糖等主要农产品进口的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为搞好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WTO...

  摘要:根据我国加入WTO谈判的承诺,从今年开始,我国将取消粮食、植物油、棉花、食糖等主要农产品进口的非关税措施,实行关税配额管理。为搞好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下面由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一、WTO关于关税配额管理的规定

  WTO在《关贸总协定1994》第13条对关税配额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各成员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地管理关税配额。WTO还规定,关税配额承诺的进口量是市场准入机会,不是最低购买义务,不一定非要完成,关税配额内的实际进口量取决于进口国的实际商业需求,其它WTO成员无权要求该成员必须完成所承诺的配额进口量。

  自1995年WTO协定生效以来,有37个国家使用关税配额,涉及的配额农产品累计1371种。配额分配方法主要有"先来先领"、"按需发放许可证"、"历史进口实绩"、"拍卖"等7种;还采取了如"国内采购要求"、"配额额度限制"、"出口证书"和"历史进口情况"等附加条件。各国承诺的关税配额进口并没有全部完成,近几年的平均完成率为50-60%。其中,美国和欧盟为66%,日本为67%,新西兰仅27%。但巴西、印度尼西亚达到100%,澳大利亚为91%。

  根据WTO《农业协定》及履行通知义务的规定,成员每年要按规定的格式,向WTO农业委员会通报关税配额的执行情况,包括关税配额的管理、分配、国营贸易的经营情况及关税配额的进口情况,并由WTO农业委员会审议,如其他成员提出疑问,该成员需作出恰当的解释。对我国来讲,除每年要通报配额完成情况外,配额的分配和管理,可能也会受到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成员的监督和关注。

  二、我国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任务艰巨

  一是如果承诺的配额都进口,对国内将产生较大影响。如我国承诺的粮食配额2002年为1830万吨,占商品量的13%,2004年达2216万吨,占商品量的15%。2004年小麦、玉米和大米配额分别相当于其商品量的27%、12%和10%。按我国粮食口径,将配额折成原粮(包括将豆油配额折成大豆),今年的粮食配额达3349万吨,占国内粮食总产量的7.4%。2004年达4107万吨,占9.1%(不包括用单一关税管理的大豆进口,2001年我国大豆实际进口1500万吨)。如果这些粮食全部进口到国内市场,将对国内产生深刻的影响。第一,有可能影响我国粮食生产总水平。今年粮食进口配额占国内粮食总产量的7.4%,2004年达9%以上,已经超出1996年我国关于进口粮不超过国内产量5%的判断。这要求我们重新评估我国粮食自给率的安全政策。第二,将影响到2000多万粮农的生计。尤其是对中部粮食主产区影响显著,按2001年价格测算,有可能使中部主产区12省农民人均减收100-130元。第三,进口粮食极有可能挤占东部主销区腾出的市场空间,使中部主产区增加粮食销售困难和库存压力,对我国农业区域布局调整和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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