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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法律服务市场分析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16 01:41:27 人浏览

导读: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则,是保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法律机制。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更大范围、更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推动中国法律服务业的进一步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世贸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各项规则,是保障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国与国之间经济合作的一个重要法律机制。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经济作为经济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竞争,拓展经济发展空间,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这为中国法律服务业的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同时也迎来严峻的挑战。

  产生新的业务

  加入世贸组织不仅对中国的政治和经济产生深刻影响,也将导致律师业产生一些新的业务:

  一、就中国为履行WTO义务而修改和新制定的法律向企业提供咨询

  中国在WTO中的义务主要见于WTO基本协议和中国加入WTO的具体承诺。为了履行这些承诺,中国正在对法律法规,特别是外经贸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集中清理和修改,同时正在制定新的管理规定。由于这些修改和新制定的法律都具有WTO的背景,需要对WTO的相应了解,因此,就这类法律对企业提供咨询,可以成为律师业的新业务。

  二、就WTO为企业所创设的权利和义务向企业提供咨询

  中国加入WTO,将为企业营造一个自由、非歧视、可预见、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根据WTO规定,企业在市场准入方面将享有更多的权利。律师可以凭借对WTO、中国法和外国法的了解,向企业提供这方面的咨询。

  三、就根据WTO义务转变政府职能向政府提供咨询

  WTO的宗旨是自由贸易,因此WTO的很多规定是限制政府对经济活动的干预。中国加入WTO,政府必须对自己的管理职责进行重新定位,即把政府管理真正建立在市场经济的基础之上。律师可以凭借对WTO规则和市场经济法律规则的精熟了解,对政府提供有关咨询。

  四、参与解决有关中国的贸易争端

  中国是个贸易大国,同时又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因此中国加入WTO后,势必成为WTO成员重点关注的目标。因此,WTO中将会有一些涉及中国的贸易争端。 WTO贸易争端虽然都是由政府出面解决,但律师在此争端的解决过程中,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一是协助政府应诉。在中国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中,利用律师事务所的整体优势,协助政府分析案件,准备应诉材料;二是协助政府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了解外国的法律政策,就其中一些歧视性的做法向政府提出建议,以便政府在WTO中维护中国的经济利益。

  五、为企业申诉提供法律帮助

  当中国企业在对外贸易中受到外国法律或政策的歧视时,律师也可以协助企业收集证据,准备材料,向政府投诉,要求政府启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程序,并配合政府解决有关争端。

  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只受理以成员国名义提出的投诉而不直接受理成员国企业和公民的投诉。受损害的我国企业或公民只能先向国家政府有关部门提起申请或申诉,有政府出面,利用世贸争端解决机制,对违反国提出投诉。而律师帮助申诉人收集证据的活动,对于投诉是否成立起着关键性的作用。确定合理的申诉请求,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以确保我国政府部门受理和最终向违反国提出投诉。如国内9家新闻纸生产企业对加拿大、美国、韩国新闻纸倾销案的申诉就是成功的范例。上述几国的新闻纸企业从1996年盈利2亿多元到1997年的严重亏损,企业正是通过律师的帮助,提供了证明加拿大等国新闻纸倾销事实成立的证据,最后由外经贸部作出临时反倾销裁决,即国内进口商在进口上述新闻纸时必须向海关提供相应的现金保证金。但自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政府就丧失了直接作出裁决的权利,只能向世贸组织提出投诉,因此律师要为企业或个人申诉提供法律帮助。

  面临竞争

  从目前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趋势看,加入WTO后,中外律师的竞争将主要集中在我国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从服务领域看,一方面,“入世”后涉外法律业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中所占比重将越来越大,对提供规模化、专业化的国际法律服务要求越来越高,外国所办事处数量将持续增长;另一方面,经济发达地区的中国律师所在高新科技经济领域等方面的服务空间迅速扩大,国际业务能力将不断提高。

  从市场竞争看,国外驻华办事处将以专业服务、先进管理手段、信息技术和责任赔偿优势获取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更大份额,另一方面,我国法律规定,外国所办事处在涉及到中国法律的业务中必须委托中国律师,这既保护了中国律师的利益,也为中国律师所学习外国所先进技术和经验创造了条件。

  从人才竞争来看,一方面,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办事处将以品牌、高薪和送到国外培训的优势加剧与我争夺优秀中国法律服务人才,造成国内律师所人才的流失,特别是在当前精通外语的法律服务人才较少的情况下,这种流失对国内律师事务所的上规模、上层次提供了很大挑战.

  准备不足

  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以及外国律师事务所相比,中国律师业显得有些“准备不足”。存在的问题是:

  一、律师所普遍规模较小

  我国最大的律师所律师人数不超过200人,目前尚无年收益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律师所。与之相比较,目前世界排名前50强律师所平均人数800人,排名前10名的律师所平均人数超过1300人,全球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律师人数达2700人,年收益100亿美元以上的有近20家。

  二、律师所专业分工不细

  “如果一个律师事务所打广告介绍自己,既擅长房地产,又擅长金融、证券、海事、专利,还同时代理婚姻继承、劳动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等等,这样的律师所你会去找吗?什么都擅长等于什么都不擅长,如果是这样的律师所我会掂量掂量。”在上海举办的“第二届中国律师论坛”上,上海建纬律师事务所朱树英律师的一番话,引起了在座律师的共鸣。

  在WTO的大背景下,中国法律服务市场已经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律师行业亟需业务专业化、管理规范化、形象品牌化。中国律师应从“万金油”的虚假繁荣中清醒过来,明智面对律师业的长远发展及国际竞争的挑战。

  三、涉外型优秀律师人才较少

  面对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律师必须熟练掌握经济知识、从业技巧和外语等,才能为企业客户当好参谋,而在全国12万律师中,这样的人才现在还很少。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长高宗泽估计,全国能用外语直接工作的律师还不足500人。中国律师在提供大型复杂的跨国交易和高新技术产业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服务经验不足,缺乏国际谈判的经验和从事国际业务能力,在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竞争力较弱不能适应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法律服务全方位、多层次和专业化分工与协作的需要。随着我国加入WTO后中国经济参与国际竞争的广泛程度,这个问题将日益突出。[page]

  四、合伙制度尚不完善,团队精神不强。部分律师所合伙人之间缺乏合作精神,名为合伙,实为单干。合伙人与普通律师之间收入差距悬殊,轻视对年轻律师的政治业务培训,律师所缺乏凝聚力。

  五、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未建立,限制了律师所的发展。

  我国目前除北京深圳和上海为律师建立执业责任保险外,大部分地区未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而合伙制律师所的风险承担能力有限,既造成了当事人因律师执业行为不当受损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淡化了律师的执业责任感,也限制了律师所向规模化方向发展。

  对策

  面对压力,中国律师界要主动采取切实行动,提高素质、优化管理,并积极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

  一、律师管理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吸引人才,强化执业培训,推行继续教育,加快培养一批懂外语、懂科技、懂世贸规则和解决争端机制的高层次律师人才。要通过创办中国律师学院,建立律师继续教育和培训的基地。开辟多种培训渠道,选派优秀人才到国外培训。 要制定高级涉外法律人才的培训方案,必须掌握下列主要方法和具备下列重要能力:理论知识、学科内培训、跨学科研究、国际化能力、理论—实践—交流、多语种技能、多媒体技能、跨文化技巧、海外工作经历以及创造力。

  二、要尽快形成一批规模大,实力强,有国际竞争力的律师所。在有条件的城市,律师管理机关要加快扶持和培养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规模律师事务所。鼓励律师所实行专业化分工,发展一批专业化律师事务所。鼓励中国律师事务所走出国门设立分支机构,为中国企业跨国经营和外商到中国投资提供法律服务。

  三、强化专业分工与合作、强化建立品牌提供个性化服务.

  要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精”。这就像江湖侠士,你总得有一招绝活,方能笑傲江湖。目前,国内许多律师及事务所在着力打造各自的品牌形象,出现了一批在证券、金融、房地产、商标、专利等各领域独领风骚的专业所。专业所更容易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打造,那么来自西部、落后地区的律师所也会找到专业化出路吗?一个所首先要强,才能由强而大。小并不见得不强、不精,靠自己的专业优势,同样可以在医疗、交通事故处理及婚姻家庭等领域做成“精品店”。

  四、律师管理部门还要借鉴国际律师业的成熟做法,尽快建立一套与国际法律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律师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抓紧律师法的修改,健全律师机构、业务、人员管理方面的各项法规、规章,为中国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做好充分的准备。

  律师业的兴衰荣辱,同一个国家经济的振兴与发展息息相关。加入WTO之后,中国律师业不仅面临着整个社会经济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的格局,同时,“入世”后开放的法律服务市场,国外律师的同台竞争,也为全体律师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中国律师必须激发危机意识,拓展视野,增强实力,努力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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