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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关税减让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02:51:0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特别指二次大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经由多方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成员国一律享有。以下由...

  核心内容:通过谈判,互相让步,承担减低关税的义务。特别指二次大战后在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主持下,经由多方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谈判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下进行,列出减让税率表,所有成员国一律享有。以下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介绍。

  关税减让原则定义

  关税减让原则是指通过谈判削减关税并尽可能地消除关税壁垒,并且削减后的关税应得到约束,不得再进一步提高。关税减让原则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也是其最初协议和所组织的多边谈判的核心目的。关贸总协定的关税减让始终建立在各成员方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因而具有极大的凝集力和有效性。关税减让原则的宗旨是降低各成员方进出口关税的总体水平,尤其是降低阻碍商品进口的高关税,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

  《1994年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主要涉及协定的序言、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第2条(减让表)、第28条(关税减让的程序)等有关条款所确立的关税减让原则和约束机制。

  关税减让原则形式

  在国际货物贸易的多边谈判中,关税减让原则具体体现为以下几种形式:

  1.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实现关税减让

  《1994年关贸总协定》序言将大幅度削减关税确定为其基本宗旨之一,并且,规定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以互惠互利协议的形式实现关税减让。

  2.非歧视性地征收关税

  这是最惠国待遇的基本要求。世贸组织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经由各成员方权衡各自的利益,主动承诺,并将其削减关税的承诺载明在关税减让表中,其后运用无条件最惠国待遇原则,适用于所有成员方。根据协议第1条最惠国待遇原则的规定,这样通过双边或多边贸易谈判方式所减让的关税就扩展到了所有成员方。但经济一体化组织内部成员方之间的优惠、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的关税优惠则属例外。[page]

  3.直接降低关税税率并约束关税

  大幅度地普遍地降低关税水平,是关贸总协定关税减让原则的重要体现。根据协议第2条减让表的规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方在加入时或通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关税减让,采用约束税率的形式来表现,载于各成员方的关税减让表中。各成员方不能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约束税率的关税。减让表中按产品逐项载明产品谈判前的税率以及经过谈判该国或地区同意约束的税率。任一成员方不得随意将关税税率提高到超过其减让表所载明的约束税率的水平。约束税率是一国承诺开放本国市场的重要基础,也是一国在世贸组织中可以获取利益的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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