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类精神药品有哪些?管理制度是怎样的
导读:
二类精神药品,是指含有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等成份的药品。2014年有媒体对市场上的9款功能性饮料进行送检,其中包含了红牛、启力、日加满、力保健、乐虎、东鹏特饮、能立方7个品牌,对其安全性和品质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红牛和东鹏饮料的配方中,有可能会生成微量国家二类精神药品安钠咖。那么二类精神药品有哪些?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这一问题。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有:
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 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
二类精神药品的销售要求: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二十九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可以向医疗机构、定点批发企业和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药品零售企业以及依照本条例规定批准的其他单位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第三十条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不得零售。
禁止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但是个人合法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 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第三十二条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应当凭执业医师出具的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并将处方保存2年备查;禁止超剂量或者无处方销售第二类精神药品。
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该类药品可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潜在的依赖性和耐受性。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专门发出通知,加强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监管。 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卫生部发布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管理规定》,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做出一些新的规定。为加强该类药品的安全管理,保障药品的合理应用,防止流弊现象发生,根据法规的要求并结合医疗机构药品使用情况,建立规范有效的药品管理制度非常必要。
1.定点经营制度。
医疗机构采购第二类精神药品,应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第二类精神药品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其《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应有注明,采购药品一律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
2 品种目录管理制度。
2005 年9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公布了新的《精神药品品种目录》, 调整了部分药品品种, 其中第二类精神药品+/ 种, 我国生产和使用的品种有:异戊巴比妥、布托啡诺及其注射剂、咖啡因、去甲伪麻黄碱、安钠咖、地佐辛及其注射剂、喷他佐辛、阿普唑仑、巴比妥、氯氮卓、地西泮、艾司唑仑、氟西泮、γ 羟丁酸、劳拉西泮、甲丙氨酯、咪达唑仑、纳布啡及其注射剂、硝西泮、匹莫林、苯巴比妥、唑吡坦、扎来普隆、麦角胺咖啡因。今后,对发生滥用,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药品,国家将会适时进行目录调整。
3.专用处方和用量管理规定。
第二类精神药品专用处方为白色,处方右上角标注“精二”, 由前记、正文、后记等规定项目组成。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处方保存2年备查。
4.申报销毁制度。
对过期、损坏的药品要登记造册,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销毁。医疗机构每月应将药品的进货、使用、库存数量报送卫生、药监、公安等部门。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编辑为您归纳整理的有关“二类精神药品有哪些”这一问题的回答。二类精神药品是临床广泛使用的特殊管理药品,如镇静、催眠药和抗焦虑药巴比妥类和苯二氮卓类,中枢兴奋剂咖啡因等。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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