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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8 10:24:29 人浏览

导读:

构建医疗仲裁制度需要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更多内容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构建医疗仲裁制度需要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接下来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关于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更多内容的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

  1、需构建特别的仲裁机构,即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其可以比照劳动仲裁委员会模式建立,分别设立在地区、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之下,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管理,实行一裁制。

  2、仲裁员可以由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招聘,凡具有医学、法学知识,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的人员,都可以作为仲裁员。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也可以吸纳卫生行政人员、法学家、律师、医学专家、社会人员作为兼职仲裁员。每次进行仲裁活动时,可随机予以抽选,以示公正。

  3、医疗仲裁程序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仲裁可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当事人申请;第二、案件受理;第三、案件审理;第四、仲裁的执行。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当败诉方在不自动履行仲裁裁决的情况下,胜诉方可请求法院强制执行仲裁裁决。

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

  二、 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的必要性

  1、协商和解的方式不利于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医疗单位愿意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原因之一是宁愿“花钱买平安”,以减少万一败诉时在社会上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之二是减轻善后工作的难度等。患者一方则为了多得到经济补偿。协商和解容易造成病人之间的攀比,要价越来越高,医院难以承受,而导致矛盾激化,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

  2、卫生行政部门处理。行政处理医疗纠纷的权利机构基本是医疗单位本身和医疗单位的领导机关。在行政处理医疗纠纷中,处理纠纷的权利机构多从本位主义出发,首先考虑如何保护自己的医护人员和如何维护医疗单位的经济利益。难以避免发生
“同行相亲”、“隶属偏袒”等问题,容易造成处理结论的失真,病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的保障。

  3、法院处理有一定的局限性。医生是一种高风险的职业,非经专业训练难以对专业问题得出客观科学的评价。法官由于不懂医,处理医疗纠纷不可能得心应手,医患双方的权利无法得到充分保证。部分患者判决结果不满意,以纠纷为理由砸毁医院设施或殴打医务人员。更多的情况下,由于法官不懂医疗行业的特殊性,而不公正作出的判决,挫伤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不利于卫生事业的发展和切实保障医务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权益。

  三、仲裁解决医疗纠纷的优越性

  1、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公正性、权威性。仲裁机构具有民间性质,独立于行政机关,仲裁员是兼职的,不属于仲裁机构,可以避免行政干预、长官意志;仲裁没有级别和地域管辖,当事人可以在全国范围内选择自己信赖的仲裁机构,能够避免“人情”等不公正因素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仲裁员从公道正派的专业人员中选聘,有着严格的条件,素质高,作风正,令人信赖。

  2、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具有快捷性,经济性。医疗纠纷仲裁制度可规定审理的期限,实行一裁终局制,即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就发生法律效力,医患双方不能就同一纠纷再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不能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或上诉。

  3、这充分体现了仲裁方式快捷性的优点,克服了以往处理医疗纠纷存在的久拖不决、搅闹医院、无理缠讼的不良现象。由于时间上的快捷性,费用也就相应的节省;由于一裁终局制,无需多审级收费,所以仲裁收费一般比诉讼收费低。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如何构建医疗仲裁制度的相关内容。医疗仲裁的构建用于当医疗纠纷发生后,医患双方根据自愿原则将争议提交医疗纠纷仲裁委员会处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问题,欢迎来法律快车咨询更专业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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