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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首创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9 23:31:15 人浏览

导读:

日前,昆山市司法局与人事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办法》,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分调解员、助理调解师、调解师、高级调解师等4个等级分别评定职称资格。迈出职业化建设第一步为什么对人民调解员评职称?怎样为调解员评职称?昆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宋爱

  日前,昆山市司法局与人事局联合出台《人民调解员职称资格评审办法》,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分调解员、助理调解师、调解师、高级调解师等4个等级分别评定职称资格。

  迈出职业化建设第一步

  为什么对人民调解员评职称?怎样为调解员评职称?

  昆山市司法局副局长宋爱明告诉记者:昆山地处我国经济最发达的长江三角洲,是上海经济圈中国际资本和台资企业最密集的地区之一。是全国百强第一县、中国十大最佳魅力城市。而经济发展离不开稳定的社会环境。人民调解作为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当前,昆山正处于经济社会蓬勃发展期,也处于社会问题和社会矛盾日益凸现期,如何正确处理不同群体间的利益关系,解决各种新问题、新矛盾,成为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重大问题。”宋局长告诉记者,“以前调解的矛盾大多是些邻里纠纷的小矛盾,主要依靠老干部、老教师等五老人员以及热心调解的人民调解员便能够解决,但现在,更多的是征地拆迁、医患纠纷等新型矛盾。这时候,之前的人民调解方式已经不适应新矛盾的解决,这就要求我们改变原来的机制,探索出一条新的人民调解之路来。”

  也正是出于这一考虑,昆山市司法局开始着手探索独具特色的人民调解员职业化之路。此次调解员评职称即是其中的一大亮点,同时还建立经费保障、执业准入等机制,通过合理的薪酬机制将人民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执业准入机制将人民调解由岗位兼职转变为社会岗位,全力打造政治素质好、业务技能精、实战能力强、群众威信高的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

  打造为民分忧新型职业

  “人民调解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百姓解难,关系到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发展,是一项光荣、自豪、值得为之奋斗的崇高职业。”昆山市长管爱国表示,“将人民调解员作为一种职业融入社会,提高了调解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既符合昆山的实际情况,也顺应时代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更好更快地化解各类矛盾。”

  2009年,小吴大学生毕业后,在诉前调解室工作。前段时间,她遇到一个涉及执行的案件。如果在以前,调解员能调就调,不能调也就不了了之。但现在不一样了,作为专职人民调解员,小吴先后到法院咨询法官,找当事人谈心,还大量地查阅了相关的资料,从各个侧面全面了解整个案件,终于找到了矛盾的根源。因为对案件了解得比较全面,所以很快成功调解,双方当事人都非常满意。

  目前,昆山市先后招聘职业调解员32名,80%达到大学本科学历,具备专业法律素质,60%年龄在30岁左右。宋爱明认为,年轻力量的加入给昆山调解员队伍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调整人民调解员年龄梯次结构,增强调解工作的发展后劲。同时,当人民调解作为社会岗位招聘形成规模,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高校设置相关专业,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进程。而昆山的调解员职称评定机制无疑促进了这一进程。以前,对一些复杂矛盾,普通调解员没有能力调解,就会错过最佳调解时间,有时候甚至会因此导致矛盾激化。现在有了职称评定机制,分四个等次对人民调解员评定职称,较好地掌握调解员的调解能力,一旦出现矛盾纠纷,便能迅速、准确地作出反应,抽调相应的调解员,将矛盾及时化解在萌芽状态。

  “老娘舅”也要考“上岗证”

  “我现在正忙着复习,准备参加评职称考试。我的年纪大了,以前干调解全凭经验,一遇到复杂矛盾就没辄。”在玉山镇的老舅妈调解室,杨惠芬阿姨既是主管,也是年纪最大的调解员。“今后,凡从事人民调解的人员,必须具备调解员资格。我们当然要报名啊。评职称是好事,说明调解员正逐步得到社会认可。……一般来说,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并能够调处一般纠纷便可取得调解员资格,但职称越高评审条件也越多,对调解员的要求也越高。比如评助理调解师,首先要取得调解员资格,同时还要求从事人民调解或政法工作3年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能够调处一般纠纷并制作规范的调解协议书。”

  在昆山,像杨惠芬这样默默奉献在调解一线的人还有很多。全市共有各级各类调委会697个,90%的街道(社区)和98.8%的村级调委会达到了规范化建设标准;共有调解员3656名,在矛盾多发的村(社区)聘请了44名专职调解员。《人民调解员职称评定办法》的出台更为昆山的人民调解增添了活力。

  “机制再好,但若没有为老百姓解决问题,矛盾纠纷没能及时化解,那还是白搭。我们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为了百姓。”昆山市司法局长陈永芬说。是的,自从昆山着手探索人民调解员职业化建设以来,该市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人员和批次明显减少;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诉外调解明显增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人民调解的社会公信力、对社会稳定的保障作用不断提升。

  “为民调解!为民司法!”昆山司法行政人用实际行动做出了证明。(作者:郑 弋 通讯员 陈露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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