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民事调解书
导读:
原告酒凤英,女,汉族,1964年8月20日生,住太康县大许寨乡刘庄行政村安庄自然村,村民。
被告高国峰,男,汉族,1974年1月6日生,住太康县毛庄镇顾尧行政村34号,村民。
案由: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原告诉称,2009年4月8日原告骑一电动车至太-板公路丁字路口被被告所有的豫P6D689轻型货车挂倒。此交通事故经太康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车方负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原告经太康县人民医院、省人民医院治疗,现仍未痊愈。原告在住院治疗期间被告仅支付医疗费2200元,现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陪护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伍万元。
被告未答辩。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高国峰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酒凤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人民币三万元(已履行)。
诉讼费1050元,原告自愿负担。
以上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李天灵
二○○九年八月三日
书 记 员 王晨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离婚调解无效一般发生在立案之后,所以在调解之前法院就已经立案了,也就不存在调解无效多久立案这一问题。离婚案件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就直接开庭审理,无需再次立案。且法
离婚立诉前调解后,若双方调解成功的,则不会再开庭,双方签订调解书,案件就以调解成功而结案。如果调解失败的,则一般根据法院的案件数量进行排案,在开庭之前的三天通知
离婚一次调解无效第二次可起诉。但没有必要二次起诉,因为一般来说,如果离婚起诉经过调解无效之后,法院就应该继续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而不是调解无效之后,起诉结束。
触犯刑法一般不能调解,但如果是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犯罪案件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当事人可以和解,并可由司法机关主持制作和解协
如果是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造成轻微伤的,双方不同意调解的,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据此做出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