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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月1日实施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0 12:35:18 人浏览

导读:

从5月1日起,市民申请劳动仲裁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了。相对于1993年起施行、沿用至今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将使得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变得更为轻松便捷。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姚正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

  从5月1日起,市民申请劳动仲裁将变得更加方便、快捷了。相对于1993年起施行、沿用至今的《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实施将使得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变得更为轻松便捷。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姚正华、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他们针对新法里的劳动争议免费仲裁、部分案件一裁终局等诸多亮点解读新法,为劳动者提供更多的维权依据和信息。

  【亮点一】突出了调解功能

  案例:“我受工伤快1年了,对赔偿几乎失去了信心,最后还是找到调解机构调解才解决了。”在施工中遭受重伤,却因为“超过时效”而无法得到工伤认定的农民工陈某,在乡镇、街道的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组织和工会的共同调解下,单位给予了陈某合适的补偿。

  新法解读

  首先,该法从名称上就特意突出了“调解”的地位;其次,该法第3条也从宗旨方面给予了明确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事实,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为了更进一步突出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尽量把争议解决在基层,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成本,该法将调解单列一章。

  按照该法第16条规定,特别规定了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这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回工资报酬等经济待遇的一条快捷途径,从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权利救济的效率。

  【亮点二】劳动仲裁不收费

  案例:黄先生一直在河西某高校职工食堂做炊事工作,今年3月11日被单位突然解职,理由是双方签订的无固定期限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双方都有任意解除合同权利。黄先生想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总感觉维权成本过高,担心自己会耗不起。

  新法解读

  在长沙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情况下收取立案费20-50元,仲裁处理费按照实际开支收取,在操作过程中收取300-1000元,增加了劳动者的维权成本,不利于劳动维权。《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亮点三】审限不得超60天

  案例:半年前,保安小唐离开长沙某酒店,可酒店方给他们补发节假日工资的承诺却没有兑现,头两个月小唐还到酒店去问情况,可对方总以种种理由推脱,等小唐得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时,已经晚了,早已过了劳动仲裁时效,这让小唐很郁闷。

  新法解读

  新法完善了现行申请时效期间制度,一是延长了申请时效期间,由原来的60天延长至1年;二是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包括法定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和平时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完善工资发放制度,工资发放清单要做妥善长期保存。

  同时,现行的劳动仲裁期限一般为60天,最长可以延长至90天,而如今的新法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0天,以提高劳动仲裁效率。而逾期未做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则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亮点四】部分案件一裁终局

  案例:市民童先生因劳动报酬等原因与单位起争议,为此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经仲裁后,单位因不服向法院起诉,漫长的诉讼环节让他身心俱疲。

  新法解读

  新法对原有的劳动争议案件一裁两诉终局制作了重大突破,规定特殊情况下(追索劳动报酬等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这将在一定程度上遏止一些用人单位恶意诉讼以拖延时间、加大劳动者维权成本的行为。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案件中,应及时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申请仲裁,不必考虑仲裁周期长的问题。

  记者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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