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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冲突爆发调解三天方得解决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7 13:00: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李小姐在医院治疗其间于次日身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而致人死亡遂情绪激动,引发冲突。为此,调解人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律、情理分析,双方终达成调解共识。这起医患纠纷因此得到圆...

  核心内容:李小姐在医院治疗其间于次日身亡,患者家属认为医院存在过错而致人死亡遂情绪激动,引发冲突。为此,调解人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法律、情理分析,双方终达成调解共识。这起医患纠纷因此得到圆满解决,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医患纠纷基本情况:

  33岁的李小姐,因多种不适症状一天多,于11月10日以“腹痛待诊”进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过程中不断出现各种状况,经医院全力抢救,但患者还是于次日下午5点半死亡。患方认为是医院医疗措施不当造成了患者死亡,从而引发前述纠纷。11月12日,患方家属情绪激动,从医疗科室抢走了患者的所有病历资料,拒不归还院方。医院报警后,云溪派出所干警到场进行劝解,院方要求在派出所干警的监督下封存病历,患方家属仍拒不配合并拒绝返还病历。院方设法主动与患方家属进行沟通,但患方家属情绪激动,不但拒绝沟通,还动手打伤了主治医生。第二天,在云溪派出所的劝说下,患者家属提出了157万多元的赔偿要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

  医患纠纷调解情况:

  调解人员在了解上述情况后,马上通知双方于当日下午到县人民调解中心进行调解。在县人民调解中心的主持下,患方仍坚持150多万的赔偿要求,而医院只同意给5万元。因分歧太大,调解持续到当晚11时左右,仍无果而中止。调解员告知双方冷静思考,第二天继续调解。

  第二天,双方到场后,调解员们利用熟知的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了本案的各种法律关系,阐述了双方各自应该承担的责任,建议双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协调。患方亲属在过去的150多万的基础上降到90多万元,院方在原基础上也有所增加,但分歧仍然很大。经过多轮谈判,患方仍坚持最低不少于35万,而医院只同意25万。此时,死者丈夫在其他亲属的扇动下将调解中心的门窗打烂后倒地不起,致事态再次恶化。调解员迅速通知120和派出所到场急救、稳控事态。在事态平息后,调解员建议双方考虑一天后,于周一继续调处。

  在星期一上午的调解中,调解员在进一步阐明法律规定的同时,结合本案情况,就医院的整个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过错和瑕疵进行了分析说明。着力引导双方就“患者因急性心肌炎导致心脏猝死的死亡原因”、“医院的抢救措施不全面”、“对患方家属告知义务不及时充分”等主要问题达成基本共识,然后背靠背地与双方进行沟通、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各自再作让步,以近30万元的赔偿额达成了调解协议。患方家属签署协议后也对自己错误做法表示了歉意,并主动要求赔偿损坏的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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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医方告知义务)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害医务人员工作、生活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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