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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制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12 20:30:06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劳动纠纷时所填写的一种申请文书。制作申请书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

  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是发生劳动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以解决劳动纠纷时所填写的一种申请文书。制作申请书时需要注意如下事项:

  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我国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有三种: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向人民法院起诉。一般而言,在仲裁程序和起诉程序中往往有调解程序,但是,企业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仲裁程序中的调解以及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有着本质的区别:首先是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前者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持,后者由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主持。其次是性质的不同。前者属于非诉讼行为,而后者属于诉讼行为。再次是表现在是否受法定程序的约束上。前者不受程序的约束,后者则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最后是发生的法律后果不同。前者达成的调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后者形成的调解文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效力。

  第二,明确企业调解的适用范围是写好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的前提。根据有关规定,下列四种原因申请人可以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一是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是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是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第三,申请人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调解申请。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填写劳动争议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详细载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姓名等自然情况,单位名称、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单位地址等情况。同时应当详尽写明争议发生的原因、争议的焦点、请求的具体事项,以及所依据的证据(包括证人姓名、住处、证据来源等)。

  第四,关于时限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当事人申请调解,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30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调解委员会提出。

  第五,调解委员会接到申请书后,应当征询对方当事人的意见,对方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应当做好记录,在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调解委员会应当在4日内作出受理或者是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其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六,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审结,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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