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物品被寄丢 物流公司成被告
导读:
王先生委托朋友将其留在陕西的物品寄回北京,托运的四箱物品价值2万余元。但是当地物流公司在运输的过程中将价值最高一箱的物品弄丢了。为此,王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但公司仅愿意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因与物品价值相差甚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物品损失17278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2月25日,他委托陕西的朋友杨先生将其留在当地的物品寄回北京。 2008年3月7日,杨先生到当地邮政局物流中心办理了托运手续,将物品交付托运,并将书籍、被褥、毛毯、床单、被罩、鞋和衣服等共计价值23000元的物品分为四箱包装。但是物品邮寄到北京后,王先生仅签收到其中的三箱,体积最大、价值最高的装有鞋子和衣物的一箱不翼而飞,共丢失衣服等物品18件,价值17278元。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到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流公司的回复是仅愿意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此金额与王先生的实际损失相差深远。因此,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7278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委托他人快递的“巨额电器”遗失后,上海兴菱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托运公司)要求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快递公司)按货物实价赔偿。但由于没有办理保价手续,只能按照双方
明明是快递公司的过错,把我的电脑主机弄丢了,可提到赔偿的事宜对方却推三阻四。25日,市区的王女士在快递中就碰到了不平等遭遇。王女士的儿子在山东威海读书。7月1日
托运货物丢失赔偿标准案情介绍:日前,顺义法院审结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判决被告速运公司赔偿原告科发公司人民币5000元。科发公司与速运公司素有业务往来。2006年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