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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物品被寄丢 物流公司成被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00:34:04 人浏览

导读:

王先生委托朋友将其留在陕西的物品寄回北京,托运的四箱物品价值2万余元。但是当地物流公司在运输的过程中将价值最高一箱的物品弄丢了。为此,王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但公司仅愿意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因与物品价值相差甚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

  王先生委托朋友将其留在陕西的物品寄回北京,托运的四箱物品价值2万余元。但是当地物流公司在运输的过程中将价值最高一箱的物品弄丢了。为此,王先生多次与物流公司协商,但公司仅愿意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因与物品价值相差甚远。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流公司告上法院,索赔物品损失17278元。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王先生在起诉书中称,2008年2月25日,他委托陕西的朋友杨先生将其留在当地的物品寄回北京。 2008年3月7日,杨先生到当地邮政局物流中心办理了托运手续,将物品交付托运,并将书籍、被褥、毛毯、床单、被罩、鞋和衣服等共计价值23000元的物品分为四箱包装。但是物品邮寄到北京后,王先生仅签收到其中的三箱,体积最大、价值最高的装有鞋子和衣物的一箱不翼而飞,共丢失衣服等物品18件,价值17278元。为此,王先生多次找到物流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物流公司的回复是仅愿意支付3000元的赔偿金,此金额与王先生的实际损失相差深远。因此,王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物流公司赔偿自己经济损失17278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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