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导读:
根据我国的相关医疗鉴定事故来说,它是需要一方到相关部门进行相关的鉴定流程,那么如果发生医疗事故鉴定的话,我们应该向什么部门提出申请制定呢?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卫生部。
1、目前大部分鉴定机构经费不足,有的只能靠外借人员开展工作,这必将会对带来影响。
2、鉴定人员基本上由当地医疗机构专家担任,不可避免地导致了被鉴定者之间会出现同事关系、师生关系、同学关系。
3、有些鉴定的实际支出已经超过收取的鉴定费,可是还要按鉴定费比例上缴财政,这对鉴定质量有不利影响。
4、按规定有的鉴定应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但实际难以执行。
5、在实际操作中鉴定会往往不能如期举行和作出鉴定结论。
6、《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对有关的医疗物品进行封存及送检,但没有明确如何查封。
7、《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了受理鉴定后的工作时限,但却没有规定应在什么时限内受理。
8、司法规定举证责任倒置,它减轻了患者的举证责任,加大了医疗机构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也可能遇到举证难的问题。
9、《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发生医疗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均作出明确的规定,但对经医患双方协商解决,而又未经医学会鉴定的医案应如何认定其责任和处理没有作指引。
10、司法实践中在特定情况下实行无过错赔偿,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有矛盾。
医疗事故鉴定的特征。从以上的定义我们可以看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以下特点: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目的,是为卫生行政部门在处理医疗事故时遇到的专门性问题提供的一种技术服务。
2、鉴定机构选择具有高度的专属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只能由医学会组织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专家组来完成,不存在选择其他鉴定机构的可能。
3、鉴定结论以医学会的名义发出,不实行鉴定人个人负责制。
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结论证据学要求显著宽松。
在医疗事故鉴定过程中,执业医师要完成以下工作:
1、认定事实,根据双方所提供的证据,认定事实经过。
2、认定正确的操作常规,根据事实经过,运用医学知识,提出在各个环节中正确的诊断治疗是什么,即当时的操作常规是什么。
3、对比正确的诊断治疗,确认医院是否违反操作常规。
4、运用逻辑知识,分析论证违反违反操作常规与医疗损害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
5、认定是否是医疗事故。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医疗事故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问题的详细解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时候,我们应该知道谁的责任占主要大的部分,对于相关的医疗事故我们可以由两方进行协商流程,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长期以来,医疗责任的认定一直是我国民法学界讨论的焦点,也是民事审判中较难处理的棘手问题之一。其涉及许多复杂的理论问题,比如,医疗关系的法律性质、医疗过失的内容、
鉴定结论并不是医疗损害赔偿诉讼的当然证据。是否成为医疗赔偿诉讼的证据还取决于法院对该结论的审查以及对全案证据的判断。司法实践中,尤其是不构成医疗事故的结论,往往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