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是怎样确定的
导读:
一旦生活中发生医疗事故,受害人应当要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国家对于医疗事故诉讼时效有具体的法律规定。下面大家就跟随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了解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是怎样确定的相关法律问题吧。
一、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是怎样确定的
1、医疗事故诉讼纠纷根据纠纷案由的不同,有不同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根据最新的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和寄存财务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因此,若是以侵权造成患者身体受到损害的案由来进行医疗事故诉讼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3、除了侵权之诉外,医疗事故纠纷还可能是由于医方违反了医疗服务合同的约定,损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需要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根据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时效,按照一般的诉讼时效的规定,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二、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的归责原则
因医疗行为而给就诊者造成的损害,在性质上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其构成要件与一般侵权行为并无二致。根据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及通行的侵权法学理论,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过错推定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它只是过错原则的表现形式之一。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及其他条款的规定,医疗侵权责任只能适用过错责任。因而,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一项医疗行为构成侵权时也应当具备:医疗行为、损害事实、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这四个法律构成要件。只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的规定,医疗机构需要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在医疗损害赔偿诉讼中,在对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证明方面实行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归责上适用的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原告对被告的医疗行为是否有过错不承担举证责任,即其没有对此加以证明的义务。被告不能以原告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医疗过错来主张免责,但是被告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供反证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及原告的损害事实与自己的医疗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来达到免责或者减轻责任的目的。
三、构成医疗事故的要件:
(一)行为人主观心理状态是过失,包括失职和技术过失。前者构成责任事故,后者构成技术事故。
(二)有损害结果。即当病人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功能障碍之情形发生时,才可能构成医疗事故,若医疗人员的过失仅导致病人病情延误恶化、精神伤害痛苦、财产损失,则不属于医疗事故。
(三)二者要有因果关系。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病人伤亡的,才能确定为医疗事故,若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仅是致害的近因或间接原因,则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小编不仅介绍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也介绍了医疗事故诉讼方面的有关内容,都是对医疗损害诉讼时效是怎样确定的这一命题的知识拓展,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任何疑问,欢迎上法律快车网站上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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