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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初骨折最后截肢的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3 18:33:48 人浏览

导读:

遇到医疗事故时应按怎样的赔偿标准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我国相关法律中对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计算方法有什么规定?在要求医疗事故赔偿时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为您做了详细介绍。射阳患者索赔91万元近日,本报记者接到

  医疗事故发生后,应先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再计算医疗事故赔偿费用。

  射阳患者索赔91万元

  近日,本报记者接到江苏射阳县读者郭开旭的投诉,反映他的老婆一年前在当地一家医院就医,普通的骨折毛病没有看好,最后竟然被截肢,精神和肉体上饱受痛苦。记者了解到,江苏省医学会最终把此病例鉴定为医疗事故,目前患者夫妇已经向医院提出91万余元的索赔要求。

  医生拒绝转院要求

  2008 年8月8号,射阳县新坍镇贺仁村40岁妇女蔡芹维回家途中遭一辆农用三轮车撞击,被送到射阳县人民医院救治。经检查诊断,她右股骨、右胫腓骨骨折。术后一周,病人右腿疼痛感一直没有减轻,手术切口处感染化脓还持续高烧不退。医院紧急处置后,又分别在9月10日和10月8日对蔡芹维进行了两次扩创手术。病情仍不见明显好转。郭开旭就主动找到了主治医师朱余龙,要求转院治疗,遭拒。

  鉴定结论:医疗事故

  2008年12月初的一天,主治医师朱余龙来到蔡芹维的病房,叫郭开旭到他办公室。他向郭开旭提出一个要求:让蔡芹维转院治疗。“朱余龙医师说,在射阳医院再看下去的话,我老婆腿就要锯掉了。”郭开旭说。

  郭开旭赶紧把她转到盐城市第一人民医院继续治疗。朱余龙先垫资1万元给郭开旭。

  经盐城第一人民医院检查,蔡芹维在射阳人民医院治疗期间,术后病情已恶化成骨髓炎。蔡芹维于2009年7月28日做了右股骨中上段截肢手术。“这一年来,我吃苦受罪,大小手术十几次,最后一条腿还是没有了,眼泪也哭干了。”拄着拐杖的蔡芹维昨天对记者叹息道。

  郭开旭于2009年4月5日向盐城市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鉴定书认为射阳人民医院有责,但没有构成医疗事故。

  郭开旭不服,到江苏省医学会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2009年11月5日,江苏省医学会出具了这起病例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鉴定书“结论”指出:“该病例属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医院玩起“躲猫猫”

  郭开旭在2009年12月初向射阳人民医院递交了由律师列出的赔偿清单,索赔包括医药费、误工费、伤残补助费等共计917330.03元。昨天郭开旭告诉记者,院负责人总以“在开会”为由把郭开旭挡回去。记者电话联系了该院院长和分管副院长,对方回答也是“在开会”。在医院办公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负责人对记者说:“姓郭的要价太高,我们无法接受,所以不愿协商,真要钱让他走诉讼这条路,法院判多少我们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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