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报销计算
导读:
医疗费的报销一般都是住院费用的报销,对于在门诊部门就诊所花费的费用是不报销的,而且想要医疗费可以报销,那么就需要购买一定的保险,比如农村合作医疗等等,有了这些我们在出院的时候就可以对相关费用进行报销,这样也是国家对于人们看病就医的政策,接下来就让我们一同来了解医疗费报销计算。
报销计算公式:(住院费用—起付金—自费部分)X补偿比例=报销金额
对于重大疾病的报销:1、按政策报销后,自付费用超过前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以上的部分(即8000元)报销比例为:75% 最高支付限额为:160000元(年封顶)。2、城乡五保供养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起付标准下调至1000元。报销比例为:85% 最高支付限额为:不设年度支付限额。
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终结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保证历、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单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驻人员应附异地外驻就医申报表;转院就医人员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检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治单、医保处方、检查单、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享受慢性病补助的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用药发生的费用,于每年6月、12月凭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
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科室当场清点审核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回执。材料不齐时,一次性告知参保人员尚需补交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齐。
3、经办科室按照国家“三个目录”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核审工作,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及按比例负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1、审核登记的次月15日至20日为费用结算时间(遇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经办科室进行费用结算。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事先电话通知。
2、结算时,经办科室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单,保证参保人员明明白白结算。
3、参保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本人因故不能到市医保中心报销提现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示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留存、备查。
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大家对于医疗费报销计算以及相关知识一定有自己的见解,医疗费花费了以后我们在一定时间到有关部门进行报销,虽然他们会给我们计算好,而且一般也不会出错,但是自己了解医疗费报销如何计算,这也可以让我自己了解可以报销多少的费用,万一有出错的情况我们也可以知道。如果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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