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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15:02:18 人浏览

导读:

关于学生、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通知全校离退休职工及学生:根据《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和学校经费安排的情况,为做好医药费报销工作,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经与校财务部协商,定于2008年6月10日至23日报销全校离退休职工及学生的门诊医药费,

  关于学生、离退休人员医药费报销的通知

  全校离退休职工及学生:

  根据《武汉大学公费医疗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和学校经费安排的情况,为做好医药费报销工作,服务于广大师生员工,经与校财务部协商,定于2008年6月10日至23日报销全校离退休职工及学生的门诊医药费,具体安排如下:

  一、学生转外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文理学部:6月10日 地点:医院本部五楼

  工学部:6月11日 地点:医院本部五楼

  医学部:6月12日 地点:医院三门诊

  信息学部:6月13日 地点:医院二门诊

  报销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二、离、退休人员转外院就诊的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间、地点安排如下:

  医学部:6月16日 地点:4校区离退休办

  工学部:6月17、18日 地点:2校区离退休办(18日下午离休报销)

  文理学部:6月19、20日 地点:医院本部五楼(20日下午离休报销)

  信息学部:6月23日 地点:医院二门诊

  报销时间: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

  三、几点说明:

  1、在职教职工的医药费报销时间另行安排。

  2、报销时需携带如下资料:

  (1)本人公费医疗病历;

  (2)转诊单(一次有效);

  (3)就诊医院病历(详细记录)、电脑打印处方(门诊取药清单)、检验检查结果(报告单);

  (4)就诊医院的正规发票(发票后面须盖本人所在单位公章)。

  3、为方便离退休职工和学生,请按指定时间及地点报销。

  4、报销医药费发票时间截止2008年5月31日(应届毕业生除外),手续不齐全者不予报销。本此未按规定时间报销者,待下次组织报销时办理。所有人员前一年发生但未按时报销的

医疗费最迟可以延缓到第二年6月报销,过期不予办理。

  5、住院报销暂缓到6月23日以后,如有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特此通知

  武汉大学医院

  2008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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