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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书写规范之辅助检查报告单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0 21:03:00 人浏览

导读:

病例书写规范之辅助检查报告单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

病例书写规范之辅助检查报告单

  辅助检查报告单是指患者住院期间所做各项检验、检查结果的记录。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检查项目、检查结果、报告日期、报告人员签名或者印章等。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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