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是怎样的
导读:
发生医疗事故的情况,时有发生,一般情况下,都是由于医护人员不按规范程序操作造成的,对受害者造成了损害,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那么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是怎样的?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
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与“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无论是法律适用、医疗鉴定,还是赔偿项目、计算方法和赔偿数额都具有很大不同。
1、在法律适用方面。医疗损害赔偿案件要适用《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则要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的的法规文件。
2、在医疗鉴定方面。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一律需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而医疗损害赔偿案件则可能需要司法鉴定。
3、在损害赔偿方面。医疗损害赔偿和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的最显着区别就表现在赔偿项目、赔偿系数和赔偿数额上的不同。
1、《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权利的两类期间,即一般期间为二年和包括“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况适用的特殊期间为一年。
2、因此,只有当患者选择侵权作为诉因即仅以“身体受到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才适用一年的特殊;如果当患者选择违约作为诉因,即以医疗机构违约造成患者人身和精神伤害要求医疗机构赔偿时,可适用二年的一般。否则,如果不分情况只要是因“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就简单地一律适用一年的特殊,不仅不利于保护作为弱者的患者和家属的合法权益。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损害责任划分是怎样的”等相关法律知识。医疗事故损害如果完全由医疗过失造成,赔偿损失100%,如果医院是主要责任,赔偿60-90%,次要责任赔偿20-40%,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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