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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篡改病历可定性医疗事故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2 20:04:23 人浏览

导读:

卫生部称,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作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申请痕检鉴定本报广州7月31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

  卫生部称,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作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申请“痕检”鉴定

  本报广州7月31日消息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接受采访时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

  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赵明钢介绍,卫生部今年将继续推行医院管理年活动,重点包括处方“通用名”、规范病历书写、严格控制大型医疗器械配置、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在临床病人身上开展的科研项目严禁收费等。据羊城晚报

  医院常用药品价格必须公开

  据中新社7月31日电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卫生部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十一五”期间,与卫生政务公开的目标和进程相协调,使医院院务公开成为医疗机构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不断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知情权和监督权。

  2008年底前院务全公开

  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医院资质及价格须公开

  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须公开。

  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应公开。

  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

  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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