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是怎样
导读:
医院每天都要接诊很多病人,有的门诊甚至出现挂号难的现象,这样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加上病人对医院的期望过高,以为医生无所不医,而实际上医学有太多的不可确定性,医院要对产生的纠纷及时的处理,那么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是怎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医疗纠纷或投诉发生后,所在科室负责人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后果。
2、因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所在科室应先进行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及时做好登记,并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室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纠纷投诉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材料,医务科调查落实后提出解决方案,并向分管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医务科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患方不鉴定、不起诉、也不听解释,采取违法行为对我院正常医疗秩序构成影响的,依照卫生部、公安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上报县卫生、公安、司法等部门进行处理。
1、医疗质量存在问题:
(1)医务人员因为技术原因或是业务水平所限,或是病程演变尚不足以认清,以致误诊误治。
(2)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以及医疗设备的故障所造成的医疗过失。
(3)院内交叉感染以及不可预见的医疗意外。
(4)在实施新技术、新项目的医疗创新过程中也会有失误和挫折。
(5)医患双方认知上存在差异,对医护人员来说,最重要的是按医疗原则实施正确的诊疗护理,而对患者及家属来说,更重要的是患者的感受及疗效。双方由于对疾病、治疗方案认知上的差异可引起纠纷。
(6)医患双方的不良情绪引起纠纷,如:医护人员的厌烦、不满、紧张及不安全感等不良情绪。
2、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方法欠缺,患者到医院就诊己不仅仅是对医疗质量有要求,还需要医院提供综合性的人性化服务。
3、 医德医风存在问题:一些医务人员医德水准不高,服务意识差,行业作风存在严重缺陷。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充要条件,即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过错责任下,对侵权行为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受害人有义务举出相应证据表明加害人主观上有过错,以保障其主张得到支持。加害人过错的程度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对其赔偿责任的范围产生影响。
2、推定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因而它并不是一项独立的归责原则,只是过错责任原则的一种特殊方式。对这类侵权行为,举证责任的分配一般采取“举证责任倒置”,但采用这一原则时,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是怎样”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我们知道医院存在医疗纠纷是很正常的,重要的就是对医疗结纷的处理,处理医疗纠纷应该遵守公平,公正,及时,公开的原则,并且还要便民。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医院如果发生了医疗事故如何处理,这对于很多医生以及病人家属是一个很迫切想了解的问题,那么发生了医疗事故后的处理途径有哪些呢,需要我们做些什么呢,怎样才能做好呢
流浪者按:这是本人在昨天举办的医疗纠纷的实证研究学术研讨会上的发言内容,我事后根据回忆整理成文,并有所增删。对这一问题,我基本没研究,只是身置会场,略有感受。有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出现医疗纠纷以后,可以通过双方共同协商处理(私了)、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民事诉讼司法程序处理。其中,调解原则贯彻始终,司法鉴定结论或医疗事故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