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责险: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
导读:
近年来,医患纠纷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解决的难点。在某些医院、地区已严重影响到正常的医疗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实践表明,实行医疗责任保险是化解医患纠纷的有效途径。
据2009年12月20日《人民法院报》报道,12月14日,江苏省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吴姓副院长从三楼办公室“意外摔落”,导致腿骨、肋骨等全身多处骨折。据了解,当时吴院长办公室门外围聚了在一起医患纠纷中死者的多名家属,他们上门讨要说法。吴院长在“围攻”之下无奈跳楼。读罢这样的报道,让人唏嘘。好在当地卫生、公安方面已介入调查,医患纠纷或许会平息。但是院长跳楼背后隐藏的深层医患矛盾令人思考……
近年来,我国医患纠纷呈逐年增多的势头。医患纠纷发生之后,常常是患者家属纠集多人到医院吵闹,谩骂、殴打医务人员、医院领导,毁坏医院设备,甚至在医院内的公众场合摆花圈、烧纸、停尸等。为此,除了院长“被逼”跳楼以外,有的医院让医护人员戴钢盔上班,有的医院聘请公安民警担任副院长……
另据2009年11月30日《中国保险报》披露:2006年以来,保险业在全国各地陆续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的试点工作。截至2008年底,我国保险机构已为3万余家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了医疗责任保险,覆盖面近10%,保险责任金额超过140亿元,支付赔款超过7亿元。在宁波等试点地区,医疗责任保险的覆盖面基本达到100%。目前,全国已有16个省(区、市)的56个地市启动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责任保险。在宁波、江苏、天津等地开展的以医疗责任保险为基础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引入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疗纠纷赔偿风险分担机制,70%以上的医疗纠纷通过人民调解得到了妥善处理,“医闹”等扰乱医疗秩序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
3年来,虽然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在转嫁医疗机构职业责任风险、维护医疗服务行业秩序、化解医患矛盾纠纷、保护医疗过失受害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各级医疗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的认可。但从总体上来看,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规模还比较小,覆盖面还不够宽,其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医疗责任保险的作用、进一步防范和化解医患纠纷的发生,应着力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心全意抓维稳。各级政府应把防范和化解医患纠纷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去抓,全力支持开办医疗责任保险业务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保险监管部门要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政府,因地制宜出台有关医疗责任保险的地方法规,要求保足保全,应保尽保;同时,强化指导和监督,督促保险公司规范经营,为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司法环境和生态环境。
二、群策群力搞防控。针对近年来医患关系紧张,对立局面逐步升级,少数医疗纠纷转化为非法的“打、砸、闹”行为,甚至出现以纠缠、冲击医院为手段牟取私利的“医闹”现象,医疗事故索赔频率和索赔金额逐年大幅上升,上百万元的高额索赔案件屡见不鲜。对此,要采取强硬的高压态势。当地公安、司法、卫生、保险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对“医闹”严惩不贷,决不能姑息迁就。
三、尽心尽责办业务。保险公司应加大人、财、物的投入,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切实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全过程的各项工作;尤其是要信守保险合同,规范理赔程序,公开透明理赔过程,确保理赔工作高效和优质,坚持 “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保险理赔工作原则。
四、同心同德促和谐。为满足医疗机构化解纠纷、解除矛盾的基本需求,经营医疗责任保险应积极探索、建立医疗纠纷调解配套机制,提高医患纠纷解决能力。成立由司法、卫生、公安等部门联合组成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充分树立和发挥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公信力。由司法和卫生部门共同任命并组建拥有各学科专家的专家库,负责为调解机构和理赔处理提供专家意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受司法部门的业务指导,独立于卫生部门、医疗机构和保险公司之外,其主要职责是进行医疗纠纷的调查和有关资料的收集;配合保险公司根据案件的评估和保险条款协商赔偿金额;收集、整理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案件的有关信息资料;根据各级医疗机构各临床科室及各类医务人员的风险程度,及时做好风险防范指导工作,以降低医疗纠纷发生率;在医患双方资源平等的基础上进行独立的调解,为医患双方搭建中立公正的协调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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