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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17 17:48:53 人浏览

导读:

肖像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对于私自使用他人的照片并且用于谋利的,就是属于法律上的肖像权的侵犯。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肖像权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一个事情的,对于私自使用他人的照片并且用于谋利的,就是属于法律上的肖像权的侵犯。下面就让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怎样的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怎样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常见的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是未经本人同意、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业广告、商品装潢、书刊封面及印刷挂历等。对于侵犯肖像权行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请求交出所拍胶卷,除去公开陈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影响或赔偿损失等。赔偿损失请求权,不以财产损害为要件。

  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对侵犯肖像权也作出一些相应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赢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二、肖像权的内容包括

  (1)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拥有对肖像的制作专有权和使用专有权。

  (2)公民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权或对肖像权进行损害、玷污。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内容是:

  一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允许制作自己的肖像;

  二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未经允许使用自己的肖像;

  三是公民有权禁止他人对自己的肖像进行毁损、玷污、丑化和歪曲。

  三、肖像权表现

  肖像权是公民人格权利中的一种,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地使用自己的肖像;二是有权同意他人摄制、写生本人的肖像并无偿或有偿请求司法保护。但是,对肖像权的法律保护,各国规定并不相同,大多数国家将它纳入版权范围内加以规定(如联邦德国、意大利等),少数国家则将它纳入人身权编章内(如我国等),还有相当一部分国家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司法实践中则据情予以保护(如日本、美国等)。从保护层次看,各国规定也不相同,有些国家禁止擅自非法拍摄他人肖像,如日本,1967年在国铁田町电东区,一名国铁职员上班时洗澡,被铁路公安员发现,公安员欲将该职员裸体拍摄下来,双方发生争执后诉至法院,东京地方法院认为,公安员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对此案,法院认为:“在我国虽不能说肖像权已在实体人确立,但作为受宪法保护的国民权利中的一项内容,公民具有不经同意不被摄影、不被随意发表的权利……”而另一些国家则规定,未经同意,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如意大利法律规定:“未经肖像人同意,肖像不得展览、复制或出售”,由于司法、治安、科教等需要,涉及公众利益的除外;也有个别国家将肖像权作为一种相似财产收益的权利去加以保护。由于对肖像权保护的模式不同,这方面的理论研究也就较为活跃。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带来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是怎样的的全部内容。肖像权的认定在法律上是十分重要的,毕竟涉及到相应的赔偿问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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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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