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银汇错账号属不当得利应返还
导读:
浙江省温州市乐清的胡女士在操作网银汇款时,不慎将10万元错汇至玉环的陈某账户。胡女士发现后,慌了,这么一大笔钱,怎么办?她多次联系陈某,要求陈某退还这笔金额,陈某置之不理,无奈之下,胡女士来到玉环县人民法院,将陈某给告了。
近日,玉环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起因网银汇错款而引起的不当得利案件,法院判决陈某返还胡女士10万元,并支付利息损失。
原来,胡女士与陈某有发生过业务往来,她向陈某购买过家具。2016年6月29日,胡女士利用笔记本电脑操作汇款时,将原本应打给张先生的10万元,错汇给了陈某。
可陈某却是另外的说法。他说,胡女士向他购买家具,总价是33万余元,10万元是最后家具的款项,不存在不当得利。
那么到底是谁在说谎呢?法官查明,2015年3月,陈某与别人合作开设了一家家具专卖店,经营家具生意。2015年8月,胡女士与丈夫一起向陈某购买家具。2015年9月,陈某退出家具专卖店生意,但胡女士仍继续与陈某联系购买家具。2015年10月,胡女士与陈某谈妥了生意,但没签订书面合同。10月23日,胡女士的丈夫将3万元汇给陈某,作为购买家具的定金。12月23日,胡女士又打了一笔10万元给陈某,汇款摘要注明是沙发款。3天后,陈某将家具送到了胡女士那,进行了组装,当日,胡女士又汇了9万元,同样注明是沙发款。到了12月30日,胡女士再次汇了9660元给陈某,仍注明为沙发款。
该案的争议焦点,这2016年6月29日的10万元是否是购买家具款。法院审理认为,首先,陈某主张家具款33万元,在组装前陈女士仅支付40%不到,并且另有的30%是在交付家具半年后才支付,不符合玉环当地家具交易习惯;其次,其余几笔注明的是沙发款,2016年9月26日这笔10万元,摘要注明为装修费;最后,依据通常交易习惯,9660元才是胡女士支付尾款的行为。遂法院认定,2016年9月26日胡女士汇的10万元,系操作不当,错误给付行为,被告陈某应当予以返还。
法官说,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受损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产生的孳息。
(原标题:女子网银操作失误汇错10万 法院判决:不当得利应返还)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内容摘要]:不正当竞争是市场经济竞争的产物,其存在具有极大危害性。反不正当竞争法是减少、杜绝其危害的有效手段,本文结合社会实践,分析了我国目前社会上的不正当竞
阅读提示虽然在中国大陆的销售渠道仅有13个专柜,但在与深圳希思汀公司的诉讼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最终认为法国C.F.E.B希思黎有限公司所提交的证据足以证明其“
核心提示: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了11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虚假标识行为、虚假宣传行为、滥用优势地位行为等,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小编为您具
第一,行为人具有明显的恶意。这种明显的恶意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行为人作为经营计算机网络信息咨询服务和在线服务的经营者,应该知道域名在网络中的作用和价值;行为人的
侵权宅基地十几年,权利人能依法获赔。涉及到不动产物权和登记而返还财产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未涉及到的向人民法院主张民事权利的时效为三年,超过追诉时效人民法院一般
交通精神赔偿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的,但若被继承人死亡的,则该赔偿是可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处理的,且还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老公意外去世的情况下,其赔偿款一般需按继承法的规定进行分配,即应当根据继承人的人数进行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
离婚损害赔偿诉讼时效的规定如下:1、诉讼时效旗下一般为三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前述诉讼时效起算时间为,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3、
婚姻法目前已废除,民法典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适用情形具体为:1、重婚或与他人同居,重婚包括法律意义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
婚姻法已经失效,民法典规定,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为: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且只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请求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