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球馆螺栓扎残球员眼 法院一审判球馆赔偿2.6万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18 20:52:07 人浏览

导读: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王缉宁)运动员在球馆比赛打球,救球过程中不慎撞到球馆羽毛球杆上的螺栓,导致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对于球员所受的伤害,球馆该不该担责?对于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近日认定,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2009年

广西新闻网柳州讯(记者王缉宁)运动员在球馆比赛打球,救球过程中不慎撞到球馆羽毛球杆上的螺栓,导致眼部受伤,视力受损。对于球员所受的伤害,球馆该不该担责?对于这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柳州市柳南区法院近日认定,球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2009年5月13日晚7时,来先生代表单位在柳州市宝怡羽毛球馆(以下简称球馆)参加一场气排球比赛,在救球过程中,来先生被球馆里垂落地面的隔离网绊倒,倒地过程中恰好又碰到隔离网旁的羽毛球杆上的螺栓,螺栓直接扎入其左眼,鲜血直流。

  来先生受伤后,立即被送至医院救治。经医院诊断,来的左眼上泪小管离断伤,左眼上睑皮肤挫裂伤,双眼高度近视。此后,来一直到医院接受治疗,至2010年9月治疗终结,来为此支付医疗等费用2000多元。经司法鉴定,来先生受的伤为十级伤残

  来先生认为,球馆管理不善,未能对球员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球馆对来的主张置之不理,无奈之下,来先生于2010年11月,将球馆业主肖某诉至柳南区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住院伙食补助、误工、伤残鉴定、精神抚慰金等费用3万余元(其中精神抚慰金5000元)。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肖某辩称,原告受伤是其自身原因所致,只同意赔偿原告的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来先生在被告肖某经营的球馆打球,踩到隔离网后撞到旁边羽毛球杆的螺栓,眼睛受到伤害,被告作为经营者在安全保障义务上存在瑕疵,因此,被告应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而原告作为成年人,参加球类运动,应意识到风险并注意自身安全,故其也应承担一定责任。法院酌情确定被告承担80%责任,原告自行承担20%责任。

  另外,法院对原告提出部分医疗、误工及陪护费的赔偿主张,因无证据证实,法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0元过高,法院酌情确定为2000元。据此,柳南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药、住院伙食补助、精神抚慰等费用的80%,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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