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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奶短信骚扰正室被判赔500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21:48:2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刘女士开始不断收到张某发来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张某与王先生来往期间交往情况的细节记述,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频率高。刘女士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停止骚扰并赔偿

  核心提示:刘女士开始不断收到张某发来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张某与王先生来往期间交往情况的细节记述,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频率高。刘女士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王先生与情人张某断绝往来后,张某为了泄愤,反复给王先生的妻子刘女士手机上发骚扰短信。刘女士不堪精神折磨,将张某告上法庭。

  刘女士起诉称,2011年4月,王先生与张某断绝了来往。同年10月起,刘女士开始不断收到张某发来的信息,信息内容大部分为对张某与王先生来往期间交往情况的细节记述,使用大量淫秽用语和污辱性语言,且发送信息数量多,频率高。刘女士认为,张某的行为已经扰乱了自己的正常生活,所以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张某停止骚扰并赔偿精神损失费10万元。

  法庭上张某辩称,她的行为只是向刘女士陈述事实,而且并未将该事实让社会上其他人知晓,也未造成刘女士的社会评价降低,不应承担名誉侵权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作出判决,判令张某立即停止以手机短信方式对刘女士人格尊严权进行侵害,并给付刘女士精神抚慰金5000元。

  知识延伸:

  是否造成名誉侵害要看具体影响

  网友“火星人”:今年年初,我在网上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我觉得配置、功能都不太好。我想在网上将笔记本电脑卖掉,但我在说明笔记本电脑有关信息的时候写明了在哪家买的,信息里还出现了“不良商家”的字眼,现在笔记本电脑原来的卖家说要告我,请问,我是否损害了他的利益?

  江西华特律师事务所黄金如律师:如实陈述出售商品的相关信息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商家应尽的义务,所以你只要没有虚构有损第三者的其他事实,非但没有侵权而且是维护了买方的合法权益。

  至于有没有造成名誉侵害应根据你的具体陈述事实是否符合,以及你的目的和具体造成的影响。如果都是事实陈诉的话对方没有资格告你。但是,单凭你 自己觉得不合意,而说对方就是不良商家,确实存在草率的成分。毕竟只是你的主观感觉的不合意,因为你没有证据证明他卖给你的是假货。(文字整理/记者刘 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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