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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遗失手机 只能按邮费三倍赔?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21:37:21 人浏览

导读:

核心提示:《邮政法》有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如果丢失或损毁,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像杨某某的这种情形,即便是打官司也很难胜诉。为了一部在快递过程中遗失的手机,杨某某特意从海口赶到厚街,他要向东莞邮政讨个说法。上月14日,杨某某的表弟通过厚

  核心提示:《邮政法》有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如果丢失或损毁,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像杨某某的这种情形,即便是打官司也很难胜诉。

  为了一部在快递过程中遗失的手机,杨某某特意从海口赶到厚街,他要向东莞邮政讨个说法。上月14日,杨某某的表弟通过厚街邮局EMS,给他邮寄了一款价值近4000元的手机,至今下落不明。邮局告诉他,因为当时未买保险,所以只能按照邮费的三倍作出赔偿。

  无独有偶,虎门的张先生9月7日通过EMS寄往河南的手机,也中途失踪。所幸他当时支付了保价,邮局工作人员承诺数日后将按保价赔偿。

  对于二人的遭遇,律师提醒说,快递服务领域存在不少“霸王条款”,消费者维权往往举步维艰,所以最好在快递之前留个心眼,以规避风险。

  投诉1:手机被弄没了 仅能获赔数十元

  杨某某的表弟昨日向南方都市报投诉称,其通过厚街邮局邮寄手机,邮局反馈不知道哪一个环节丢失,称只能赔偿几十块钱的邮费,其觉得不合理。

  杨某某出示的快递单回执显示,9月14日,从东莞三星视界有限公司寄出了一部手机,收件人杨某某的地址为海南省海口市某地,该快递单上还盖有EM S厚街营业部“已验视”的印章。

  据介绍,杨某某的表弟是“三星视界”的员工,9月14日他以“内部员工价”、约3500元购买了一款白色的三星I9300手机(市场参考价约4000元),整机连同发票一起寄给杨某某。

  杨某某的表弟回忆,他当时问过邮局收单员“要不要买保险”,对方告诉他“个人自愿,保不保都没问题”,于是就没有交保费。事后杨某某一直未能收到这个快递。

  9月24日开始,杨某某和表弟多次致电邮政部门,工作人员一直表示“在邮递途中”。“国庆长假过后,我又多次打邮政电话,直接没人理。”杨某某说,10月18日他决定亲自从海口赶来厚街讨说法,“厚街邮局工作人员承认包裹丢失了,他们试探性地问我按照三倍邮资、约66元进行赔偿同意不,我表示永远坚决不同意”。

  南都记者昨日查询杨某某的快递单号,发现该邮件的最新状态是9月14日晚“离开东莞市处理中心,发往海口市”。南都记者又咨询厚街邮局工作人员,其表示该邮件“抵达海口后就不知去向”,至于具体情况需要“等到周一正式上班后再问领导”。

  “我打过12315向消协求助,他们回复说厚街邮局态度很坚决,只肯赔三倍邮费,因此建议我走司法途径。”杨某某说,他也曾去厚街派出所报警,警方以他“找不出具体的被告人”为由不予立案。“如果邮局能公布在哪个环节丢失手机,并找到责任人,我心里也舒服点”,他说。

  投诉2:邮寄时办过保价 交涉后承诺赔偿

  与杨某某相比,虎门的张先生则相对较为幸运。数日前,他向南方都市报投诉称,其9月7日在虎门镇打电话叫了EM S快递上门服务,当时邮寄了一部价值2000多元的H T C智能手机,因担心手机遗失,他额外花费20元办理了保价。

  事后果然不出张先生所料,其河南老家的家人反映,手机一直没有收到,他怀疑手机是在快递途中丢失了,要求EM S公司赔偿,该工作人员一直以在查询中为由拒绝赔偿。

  张先生随后又多次致电邮政部门进行交涉,10月19日工作人员终于确认,手机已经遗失。“他们承诺将会根据保价对我作出赔偿,但他们说这个手续非常复杂,还要我等一段时间才能办好。”张先生昨日向南都记者反馈说。

  [律师]

  应提前对“霸王条款”留个心眼[page]

  南都记者昨日就杨、张二人的遭遇采访了东莞消委会法律顾问、广东尚宽律师事务所邓云龙律师,其介绍说,《邮政法》有规定,未保价的邮件如果丢失或损毁,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因此像杨某某的这种情形,即便是打官司也很难胜诉。(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都网

  据邓律师介绍,东莞消委会此前通过“消费之声”节目,多次谈及快递服务领域的“霸王条款”。节目指出,“托运货物必须参加保险,如不投保者出现丢失或损坏,责任自负”这一条款,已构成了利用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选择权和免除自应承担的损害赔偿权利的违法行为。

  邓律师提醒消费者们,在寄快递之前留个心眼,尤其对贵重物品一定要保价,以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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