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被超市铁架砸伤 超市赔偿医疗费1600
导读:
一名小学生随父母到超市购物时,一根铁架突然坠落,将其砸伤。虽然工作人员陪同其就医并垫付了医药费,但受伤学生认为其仍需继续治疗修复伤疤,并为此将超市方告上法庭。日前,南开区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交通费的90%,计1600余元。
2010年10月30日,本市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小微随父母到一家超市购物。正当小微和父母在超市内三楼电动车专卖区向售货员询问事情时,一根铁支架突然从天而降,将小微砸伤,血流不止。事发后,超市工作人员陪同小微到医院就医,并垫付了医药费。但小微及其父母认为,小微需要继续治疗,修复伤疤,于是诉至法院,要求超市方支付2011年1月至2012年4月间治疗费用2500余元;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计3400余元;精神损害赔偿金1 万元;查询费30元。
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事发时原告小微单独站在卖箱包柜架前,其父母不在场,不清楚铁架是如何坠落的,其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导致侵害发生。因此,原告诉请后续治疗费不符合法定侵权赔偿范围,而医疗费等费用应有相应证据,故不同意原告诉求。
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原告到被告处购物受伤系被告货架上铁架脱落所导致,属被告管理不善,因此被告应赔偿原告合理的医疗费、交通费。由于原告监护人当时不在原告身边,未完全尽到监护职责,故原告应适当承担一定责任。原告的后续治疗费因尚未发生,不予涉及。原告要求的营养费,因没有医院出具的有关其伤情需要营养的证明,故不予支持。由于原告的伤情尚未达到精神损害赔偿的严重后果,故其要求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不予支持。关于查询费系原告为主张其权益提交证明而发生的费用,应由其自行承担,法院不予支持。由此,法院作出前述一审判决。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在进行相关的赔偿事务办理过程中,医疗费是属于赔偿项目中的一类,因此在进行医疗费的赔偿时,是需要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那么今天就跟法律快车小编一起来看看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问题医疗费是指自然人的身体受到细菌侵袭、自然灾害伤害、他人伤害或动物伤害等后,所接受的医学上的检查、治疗和康复所必须的费用。侵害他人生命健康导致他人身
在一些交通事故或者其他可能使人受伤的案件中总会牵扯到医疗费的问题。那么行为人对受害人的医疗费赔偿主要包括哪些内容呢?医疗费赔偿主要包括以下三种:1.诊断检查费用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