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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元酸奶损坏要赔2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1-06 17:11:13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10月04日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本报记者张照华,“弄坏商场一盒价值1.5元的酸奶,居然要赔20元。”昨日,市民苏女士在双建路世纪联华购物时,2岁的外孙不小心弄坏商场的一盒酸奶,却遭遇50倍的价格索赔,苏女士当场被气晕。她苏



  本报记者 张照华 ,“弄坏商场一盒价值1.5元的酸奶,居然要赔20元。”昨日,市民苏女士在双建路世纪联华购物时,2岁的外孙不小心弄坏商场的一盒酸奶,却遭遇50倍的价格索赔,苏女士当场被气晕。她苏醒后,被要求在一张协议上签字,同意买下弄坏的牛奶,并赔偿20元钱。气愤的家人上门讨说法,坚持要求商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支付小孩看心理医生的费用。目前双方已准备向桃蹊路派出所申请调解。

  商场:赔偿费是协商结果

  商场值班负责人晋某表示,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态度上存在问题,他们愿意道歉,但坚称20元赔偿费是协商的结果。记者从协议上看到,商场将酸奶作为“遗失商品”处理,20元是以“特价商品”的名义收取的。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表示将向派出所申请调解。截至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商场值班负责人晋先生称,派出所方面比较支持他们自行协商,双方已约定好今日会继续协商。

  律师:“损一赔十”不合法

  记者采访了嘉世律师事务所于跃帮律师。于跃帮解释,商场中的物品,如果不是因为商场和商品本身的问题,而是顾客过失造成的损坏,顾客理应赔偿,但1.5元的商品只能按1.5元的损失赔偿,商场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罚款。

  “损一赔十”不是合法的规定,而以“遗失物品”处理更是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犯。如果商场强行收取了超过商品本身价值的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应该注意安全,造成损失,要定性清楚后,再赔偿。遇到不合理索赔可拒绝,或者向派出所申请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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