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元酸奶损坏要赔20元?
导读:
本报记者 张照华 ,“弄坏商场一盒价值1.5元的酸奶,居然要赔20元。”昨日,市民苏女士在双建路世纪联华购物时,2岁的外孙不小心弄坏商场的一盒酸奶,却遭遇50倍的价格索赔,苏女士当场被气晕。她苏醒后,被要求在一张协议上签字,同意买下弄坏的牛奶,并赔偿20元钱。气愤的家人上门讨说法,坚持要求商场书面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和支付小孩看心理医生的费用。目前双方已准备向桃蹊路派出所申请调解。
商场:赔偿费是协商结果
商场值班负责人晋某表示,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可能态度上存在问题,他们愿意道歉,但坚称20元赔偿费是协商的结果。记者从协议上看到,商场将酸奶作为“遗失商品”处理,20元是以“特价商品”的名义收取的。由于无法达成一致,最终双方表示将向派出所申请调解。截至发稿时,双方仍未达成一致,商场值班负责人晋先生称,派出所方面比较支持他们自行协商,双方已约定好今日会继续协商。
律师:“损一赔十”不合法
记者采访了嘉世律师事务所于跃帮律师。于跃帮解释,商场中的物品,如果不是因为商场和商品本身的问题,而是顾客过失造成的损坏,顾客理应赔偿,但1.5元的商品只能按1.5元的损失赔偿,商场没有理由也没有权利罚款。
“损一赔十”不是合法的规定,而以“遗失物品”处理更是对消费者名誉权的侵犯。如果商场强行收取了超过商品本身价值的赔偿,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应该注意安全,造成损失,要定性清楚后,再赔偿。遇到不合理索赔可拒绝,或者向派出所申请调解。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摘要:去掉一个进场费,西瓜就能便宜一半、苹果能便宜四五毛钱,大宗农产品价格至少比其它超市便宜10%,这也难怪让消费者趋之若鹜。”王峰,万千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
本报3日讯(记者孙娜)今天,哈市工商局、哈市消协共同向社会发布了2010年哈市消费者投诉的十典型案例,通过案例剖析,提醒消费者免受权益侵害案例:保健品充降压药商
因遭受人身损害导致脑震荡的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赔偿的范围包括有: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治疗费用;造成精神损害的,还可以要求责任人
被人打成轻伤了可以要求民事赔偿。侵权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同等责任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方式为考虑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以及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
事故理赔费用应当首先由当事人所购买的保险的保险公司进行承担,保险赔偿额不足以承担的,再由当事人自身的财产承担。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保险公